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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特殊需要考生提供服務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文憑試)

考評局特殊需要考生事務委員會及學障考生事務委員會,負責按照公開考試委員會訂定的指引處理考生的特別考試安排申請。

申請辦法

考評局於考試年度前兩年的9月,接受學校考生經學校遞交申請(即於中五學年的9月)。考評局強烈建議考生於中五時提出申請,但對於殘障或身體狀況不穩定的考生,則可於中六學年的9月經學校遞交申請。自修生須於考試年度前一年的申請期內遞交申請。

一般情況下,考評局不接納在截止日期後始遞交的申請。有關詳情,可參考申請指引﹕ 

其他資訊
查詢
電話: (852)3628 8917
電郵: dse@hkeaa.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