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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能力評核

自2001年起,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與教育局合辦語文能力評核 [前稱「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以評核考生是否具備任教英國語文和普通話的語文能力。任何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士均可參加。評核包括口試、筆試,以及只供教師報考的課堂語言運用。

教育局於2024年3月公布優化英文/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有關措施由2024/25學年起生效,詳情請參閱教育局相關網頁 (http://www.edb.gov.hk/lpr)。新安排下,由考評局和教育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於2024/25學年起停辦;而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並只供教師報考,有關報名詳情可參閱教育局網頁 (http://www.edb.gov.hk/cla)。

評核綱要

評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