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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考試異常情況

考生若在應考時發現任何偏離既定考試程序的異常情況,均可向考評局作出投訴。

注意事項

  • 考評局已敦促試場學校為考生提供合適的環境應試,並按照既定的考試程序進行考試。沒有就不滿情況於試場作出報告的考生,但於試後就其有關情況影響的投訴將不獲特別考慮:
    • 一般試場的雜音:考生不應預期試場為一個絕對寧靜環境,考生於考試期間難免會聽到一些雜聲(例如:外來的汽車聲、一般學校活動或課堂鈴聲等)。
    • 不合適的試場溫度:考生應參考准考證上所註明有關試場有否空調設備,考生前往設有空調的試場應自備外套。
    • 不理想的試場環境:倘若考生發現其座位情況不理想(例如燈光不足,噪音滋擾或有滴水情況等),應該立即向監考員求助,以便監考員盡快提供適切的協助。如果有關情況屬實,而試場有其他座位,監考員可能會為該考生安排其他座位。有關試場情況不理想的投訴,考生必須在試場內向試場主任/監考員提出。
    • 考試時間不足(除非試場能提供確實證據)。
    • 試場內沒設時鐘或未能看見試場內的時鐘

於英國語文科聆聽部分,下列投訴有關接收問題的情況將不獲處理:

  • 接收問題:考生應考聆聽部分時如遇到接收問題,但決定不前往特別室應考(只適用於以收音機或紅外線廣播的試場),考生將不獲任何補償。考生如對試場內的接收情況不滿意,應立即要求前往特別室應考。因接收問題而前往特別室應考的考生,不會被扣分
  • 考生應考聆聽部分時懷疑受其他考生的收音機或天線干擾
  • 廣播方式:考生就試場改變廣播方式的投訴將不獲處理。作為應對試場有可能出現接收問題的應變措施,考評局或會考慮改變個別試場的廣播方式。考評局一般會於英國語文科聆聽部分的前一天於試場向考生作出有關宣布。

於英國語文科的口試,有關下列情況的投訴將不獲處理:

  • 在口試過程中口試主考員或其他考生的態度或面部表情不能被視為考試異常情況或偏離既定的考試程序。
  • 其他考生壟斷發言/考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下被同組其他考生或口試主考員在小組討論期間中斷發言:考試設有既定程序,以確保所有考生在自由發言時得到均等的發言機會。若發現有任何考生壟斷/中斷發言,主考員會作出適當跟進,並會對壟斷發言的考生的評分作出適當的處理。

考生對在試場實施的防疫措施的投訴將不獲處理

 

如何投訴

  • 考生可在試場內向試場主任投訴,並請其提交報告予考評局,投訴者及其他有關考生或需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就事件填寫報告;考生亦可最遲於考試日後7曆日內利用考評局網頁的特定表格www.hkeaa.edu.hk→香港中學文憑→考務安排→報告考試異常情況)填寫相關資料,或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考評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經理(文憑試)提出書面投訴(必須於試場內提出有關試場環境及聆聽部分接收情況之投訴除外 - 見下文)。在指定期限後提出的投訴將不獲處理。考評局會在收到考生投訴的5個工作天內知會考生有關事件的跟進情況。
  • 有關試場環境(例如:燈光不足、高聲量的噪音滋擾等)及聆聽部分的接收問題,考生必須於試場內向試場主任/監考員提出。考生必須於離開試場前作出投訴,並須提供不理想試場環境情況的細節(例如:噪音/滋擾出現的時間及持續時段)。考生於考試後始就其考試表現受到不理想的試場情況或接收問題影響的投訴將不獲處理。
  • 考生投訴時必須提供姓名、考生編號、試場名稱、考試日期、與考科目/卷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具體資料。
  • 匿名投訴將不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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