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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匯報制度
甲類:高中科目 – 水平參照成績匯報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採用水平參照成績匯報制度,即是參照預設的水平來匯報考生的成績。除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外,考生的表現以五個等級(1-5級)匯報,以第5級為最高。在第5級考生中,成績最優異的可獲評為5**級;成績次佳的可獲評為5*級;其餘的則評為5級。表現低於第1級的水平定為「不予評級」。至於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成績匯報只設「達標」一級,成績在「達標」以下則以「未達標」標示。

大學校長會早前決定,自2024/25 學年入學起,文憑試考生四個核心科目的基本入學要求為「332A」,即「332」及「達標」。詳情可按此瀏覽。

有關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詳情,可按此瀏覽。

^課程發展議會與考評局公開考試委員會早前聯席通過文憑試核心科目(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必修部分及公民與社會發展以代替通識教育)的優化方案,並獲教育局接納。有關方案於2021至2022學年的中四級開始推行,並適用於2024年起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詳情可按此瀏覽。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工作將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考生的成績會經由考評局審訂,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成績將以兩個等級匯報,即「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表現低於「達標」的水平將被定為「未達標」,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達標並表現優異」的考生,其水平等同甲類科目的第3級或以上。

於2018年文憑試開始,考生在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匯報,將由現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兩個等級,再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3級的成績,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則等同第4級或以上的成績。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沿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有關再細分等級的問題,有待收集更多資料後作進一步考慮。

丙類:其他語言科目
丙類的科目,閱卷及成績評級等工作將交由劍橋大學國際考評部(劍橋國際)處理,而成績將以五個等級(a-e)在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在五個等級中,e級為最低,a級為最高,而e級以下的成績會標示為「不予評級」,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

由2025年文憑試起,其他語言科目將不再採用劍橋國際的高級補充程度試卷,考生改為應考有關語言的官方語言考試。各個考試設有不同的成績匯報制度,考生成績若達到指定或更高的語言能力水平,便會獲列入文憑試丙類科目成績。丙類科目的考生將另外獲發成績通知書及證書,當中列出其整體科目成績及分部成績(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