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6年文憑試起,丙類科目將設六個其他語言科目,包括:
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考試提供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並按相關語言考試的時間表,直接向考試行政機構報名參加有關考試。
考生於指定或更高的語文能力水平考試所取得的成績,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文憑試接受考生於文憑試考試年份前兩年內,所應考的指定語言考試的成績,若考生應考該語言考試一次以上,無論於同一能力水平或不同水平,文憑試只取考生所達致的最高水平及成績作為丙類科目的成績。這些考試成績須於指定限期前交予考評局。考生於報考文憑試時將獲通知接受成績的限期。
有關各指定語言考試、考試提供機構和行政機構、納入文憑試的語言能力水平等詳情,請參閱以下資訊。各指定語言考試的其他資料 (如考試時間表、考試結構和要求等),可瀏覽相關官方機構或考試行政機構的網頁。
2025年文憑試之丙類科目詳情
2026年文憑試起之丙類科目詳情
為讓學校了解由2025年文憑試起,丙類科目的新安排,考評局於2022 年 7 月下旬舉行了一系列網上簡介會:
投影片(只提供英文版):
丙類科目語言考試時間安排(2024年度)請點擊此處(只提供英文版)。有關考核要求、報考、考試、成績報告、考試異常情況處理及考試日程更新等事宜,請聯絡以下丙類科目的官方文化機構。
官方機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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