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及以前的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採用劍橋大學國際考評部的高級補充程度試卷,成績以五個等級(a-e)匯報,其中e級為最低,a級為最高,而e級以下的成績會標示為「不予評級」,亦不會在文憑試證書上匯報。
由2025年文憑試起,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考試提供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設有以下科目:
- 法語
- 德語
- 日語
- 韓語
- 西班牙語
- 烏爾都語(由2026年文憑試起提供)
考生應按相關語言考試的時間表,直接向考試行政機構報名參加有關考試。各官方語言考試設有不同的成績匯報制度,考生於指定或更高的語文能力水平考試所取得的成績,會被採納為文憑試丙類科目的成績。文憑試接受考生於文憑試考試年份前兩年內,所應考的指定語言考試的成績,若考生應考該語言考試一次以上,無論於同一能力水平或不同水平,文憑試只取考生所達致的最高水平及成績作為丙類科目的成績。這些考試成績須於指定限期前交予考評局。考生於報考文憑試時將獲通知接受成績的限期。
有關各指定語言考試、考試提供機構和行政機構、納入文憑試的語言能力水平等詳情,請參閱以下資訊。各指定語言考試的其他資料 (如考試時間表、考試結構和要求等),可瀏覽相關官方機構或考試行政機構的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