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題委員會
審題委員會由試卷主席、擬題員、審題員及科目經理組成,主要負責擬定試題及評卷參考。成員包括大專院校學者、中學教師、課程及科目專家。
考評局會邀請科目委員會委員及試卷主席/助理試卷主席提名審題委員會成員,並定期去信學校邀請校長提名。審題委員會成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 教授相關科目的現職教師或近年曾任教相關科目;
- 對教學或擬題具豐富經驗及創意;
- 掌握學科的最新知識及發展,並應用於擬題工作;
- 擔當重要專業職務(例如科主任)。
更多詳情請參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質素保證框架》。
閱卷員
閱卷員主要負責按評分準則及程序評閱答卷。所有閱卷員必須接受嚴格的培訓,以符合閱卷資格。考評局並委任對有關科目試卷具深入理解與經驗豐富的試卷主席和助理試卷主席(如有需要)監督閱卷程序,透過核卷及定期監察閱卷員的評卷標準與穩定性,確保閱卷工作具質素和可靠。
閱卷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 具科目相關的學術及專業資歷;
- 教授相關科目的現職教師;或
- 近年曾教授相關科目。
文憑試閱卷員均是公開招聘,採計分制擇優取錄,當中會考慮申請者的學歷、教學與評卷經驗等條件。如欲申請成為閱卷員,請留意職位空缺。
閱卷助理
閱卷助理負責透過網上評卷系統,評閱英國語文科的客觀題目。
閱卷助理須具備以下條件:
- 主修教育、英文或英文相關學系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 於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取得第4級或以上,或於香港高級補充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取得C級或以上。
按此了解筆試的評閱答卷程序。
試場主任、監考員及備試室主任
參加公開考試的學校一般會派出教職員擔任有關工作,如學校未能安排足夠人員擔任監考工作,考評局會公開招聘監考員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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