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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乃遵照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而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致力持守企業管治準則,並以公開、誠實、公平及問責的精神管理考評局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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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附表二規定了考評局委員會的組成及其成員之委任。成員包括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的人士、大學校長會提名的人士及當然委員。《附錄一》刊載了考評局委員會成員名單。除了秘書處的職員,其他成員均不受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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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委員會為考評局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審議各主要計劃方案、財務預算、政策及規章,並負責任命秘書處高級行政人員。
考評局委員會通常每年召開最少兩次會議。若需處理特別及緊急事務時,亦會召開額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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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委員會轄下設有事務委員會,監察各重要職能。這些委員會按照既定職權範圍履行職責,或會成立工作小組及小組委員會,以處理重要事務。以下列出事務委員會名單,而各委員會的成員名單則刊載於《附錄二》。
- 策略發展委員會
- 基本能力評估諮詢委員會
- 國際及專業考試諮詢委員會
- 上訴覆核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審題仲裁委員會
- 財務委員會
- 人力資源委員會
- 資訊科技委員會
- 公開考試委員會
- 研究及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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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服務表現維持於最高水平,特設內部審計組,負責檢討和改進內部監控。內部審計組確保各部門遵照考評局的政策及守則履行職務,並致力維持最高水平的服務表現。此外,考評局的風險評估及管理亦由內部審計組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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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賬目經財務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認可,再由考評局委員會批核。已批核的賬目,會交由指定核數師審核。核數師由審計委員會聘任。《附錄三》刊載了截至2023年8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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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委員會就一切與薪酬相關的政策,包括年度薪酬調整、薪酬架構及其他聘用條件等,向考評局委員會提出建議,再由考評局委員會批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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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委員會成員及其轄下事務委員會成員皆須遵守保密原則,執行職務或履行考評局職責時知悉的一切事項均須保密。
考評局委員會設有利益申報機制,委員會成員或其轄下事務委員會成員在利益衝突的事項上,如有需要,會避席會議及不參與該項事項的討論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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