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學制下,所有學生可修讀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教育。學生完成六年中學課程後,可參加評核其學業程度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首屆文憑試於2012年舉行,考生以學校考生為主。
大部分學校考生報考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通識教育)^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考生可從甲類高中科目;乙類應用學習科目或丙類其他語言科目選取選修科目。
為確保成績匯報的方式符合國際水平、而且透明度高及清晰明確,文憑試甲類科目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成績。考生在甲類科目的表現分為五個等級(1-5級),第5級最高等級。獲第5級的考生中表現最佳者會獲「5**」,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5*」標示。表現低於第1級的會標示為「不予評級」。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工作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成績分別以兩個等級匯報,即「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表現低於「達標」的水平將被定為「未達標」。於2018年文憑試開始,考生在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匯報,將由現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兩個等級,再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3級的成績,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則等同第4級或以上的成績。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沿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有關再細分等級的問題,有待收集更多資料後作進一步考慮。
2024年及以前的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採用劍橋大學國際考評部(劍橋國際)的高級補充程度試題,閱卷及成績評級亦交由劍橋國際處理。成績以五個等級(a-e)在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其中e級為最低,a級為最高,而e級以下的成績會標示為「不予評級」。
由2025年文憑試起,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文化機構(考試提供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並直接向考試行政機構報名參加有關考試。考生成績只要達到指定的語言能力水平,便可獲納入文憑試成績。按此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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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課程發展議會與考評局公開考試委員會於2021年聯席通過文憑試核心科目(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必修部分及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以代替通識教育科)的優化方案,以及停止開設組合科學和綜合科學,有關方案並已獲教育局接納。優化措施於2021/22學年在中四級開始推行,並適用於2024年文憑試。詳情可按此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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