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學制下,所有學生可修畢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課程。學生完成六年中學課程後,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以評核其學業水平。首屆文憑試於2012年舉行,考生以學校考生為主。
大部分學校考生報考四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及公民與社會發展)^及兩至三個選修科目。考生可從甲類高中科目;乙類應用學習科目或丙類其他語言科目選取選修科目。
為確保成績匯報的方式符合國際水平、而且透明度高及清晰明確,文憑試甲類科目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成績。除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外,考生的表現以五個等級(1-5級)匯報,以第5級為最高。在第5級考生中,成績最優異的可獲評為5**級;成績次佳的可獲評為5*級;其餘的則評為5級。表現低於第1級的水平定為「不予評級」。至於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成績匯報只設「達標」一級,成績在「達標」以下則以「未達標」標示。
除應用學習中文課程(非華語學生適用)外,乙類應用學習科目以三個等級匯報成績,包括「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 及「達標」。表現低於「達標」的水平將被定為「未達標」,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以「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兩個等級來匯報成績。
2024年及以前的文憑試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採用劍橋大學國際考評部(劍橋國際)的高級補充程度試卷,閱卷及成績評級亦交由劍橋國際處理。成績以五個等級(a-e)在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其中e級為最低,a級為最高,而e級以下的成績會標示為「不予評級」,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
由2025年文憑試起,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機構(考試提供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並直接向考試行政機構報名參加有關考試。各官方語言考試設有不同的成績匯報制度,考生成績若達到指定或更高的語言能力水平,便會獲列入文憑試證書為丙類科目成績。按此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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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課程發展議會與考評局公開考試委員會於2021年聯席通過文憑試核心科目(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必修部分及公民與社會發展以代替通識教育)的優化方案,以及停止開設組合科學和綜合科學,有關方案並獲教育局接納。優化措施於2021/22學年在中四級開始推行,並適用於2024年起的文憑試。詳情可按此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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