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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考資訊
家長參考資訊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家庭的支援對學生十分重要,家長可留意以下五個重要階段,為子女提供意見與協助。

 

    1. 選科:學生須於升讀中四前選修高中科目。高中課程設甲(高中科目)、乙(應用學習科目)、丙(其他語言科目)三類課程,大部分學生在四個核心科目以外,再選修二至三個選修科目。家長可參閱 科目資訊了解各類科目的課程,協助子女作出選科決定。

       

    2. 校本評核:目前有12個科目設有校本評核。校本評核指日常學與教過程中,由學校任課教師來評核學生的表現。一般學校於中五至中六學年進行校本評核,有關分數將計入學生的文憑試成績。

家長協助子女進行校本評核須注意:

 

應該
  • 鼓勵子女多參與相關的學與教及評核活動
  • 教導子女按既定要求,誠實及負責任地依指定時間表完成課業
  • 多與子女溝通,主動了解其學習情況
  • 為子女在家中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不應
  • 代子女做家課
  • 容許子女抄襲

請瀏覽香港中學文憑校本評核 網頁取得更多資料。

 

    1. 報考:文憑試於每年9月接受報名。由2025年文憑試起,考生如報考丙類其他語言科目,須直接向考試行政機構報名參加有關考試,並於參加文憑試前兩年內應考相關的其他語言考試。考生亦須於文憑試9月報名時,報考相關的丙類其他語言科目。

      若你的子女有特殊教育需要(例如:肢體活動能力障礙、視障、聽障、語障、特殊學習障礙及其他障礙的考生),可申請特別考試安排,以讓他們在適當的環境中應考,獲得公平的評核。

       

    2. 公開考試:文憑試的筆試一般於4月至5月舉行,英國語文科口試則於3月展開。考生必須按准考證所列的日期、時間與試場,準時到獲派的試場應考,詳情可參閱考試時間表試場一覽表

      筆試及實習考試不設補考,假如你的子女在考試期間因傷病或其他特殊理由,不能繼續應考,家長應準備授權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考評局申請作出特別安排,有關特殊事故處理方法請細閱《考生手冊》

       

    3. 放榜:文憑試約於每年7月中發放成績,學校考生須回所屬學校領取成績通知書,自修生則透過郵寄及網上查閱成績。

 

國際及專業考試
考評局與多個國際考試及專業機構合作,在香港舉辦一系列如音樂、舞蹈、語文能力等不同類型的考試,協助學生取得不同的認證。

若有意前往海外升學,考生除可直接以文憑試成績申請內地、台灣及海外的大學外,亦可經考評局報考其他國際考試以申請入讀海外大專院校。

更多詳情,請瀏覽國際及專業考試資歷認可網頁。

為協助家長認識考評局的服務,我們不時舉辦資訊講座,若想報名參加或了解各項活動詳情,請瀏覽活動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