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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匯報制度
甲類:高中科目 – 水平參照成績匯報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採用水平參照成績匯報制度,即是參照預設的水平來匯報考生的成績。除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外,考生的表現以五個等級(1-5級)匯報,以第5級為最高。在第5級考生中,成績最優異的可獲評為5**級;成績次佳的可獲評為5*級;其餘的則評為5級。表現低於第1級的水平定為「不予評級」。至於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的成績匯報只設「達標」一級,成績在「達標」以下則以「未達標」標示。

根據大學校長會的決定,自2024/25 學年入學起,文憑試考生四個核心科目的基本入學要求為「332A」,即「332」及「達標」。詳情可按此瀏覽。

有關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詳情,可按此瀏覽。

^課程發展議會與考評局公開考試委員會於2021年聯席通過文憑試核心科目(即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必修部分及公民與社會發展以代替通識教育)的優化方案,並獲教育局接納。有關方案於2021至2022學年的中四級開始推行,並適用於2024年起的文憑試。詳情可按此瀏覽。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工作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考生的成績會經由考評局審訂,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除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外,考生成績以三個等級匯報,即「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3級的成績,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則等同第4級或以上的成績。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沿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
丙類:其他語言科目
由2025年文憑試起,在丙類其他語言科目,考生須應考由相關官方考試提供機構在香港舉辦的指定語言考試。各個考試設有不同的成績匯報制度,考生成績若達到指定或更高的語言能力水平,便會獲列入文憑試丙類科目成績。丙類科目的考生將另外獲發成績通知書及證書。按此參閱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