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局一直為有特殊需要和有身體殘障的考生提供特別考試安排。有特殊學習障礙、肢體活動能力障礙、視障、聽障、語障或其他障礙的考生,可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考試安排。 考生須按照申請程序,於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特別考試安排申請,以確保考評局有足夠的時間,按其特殊需要的情況及程度作出適當的特別考試安排。考評局會盡力讓有特殊需要的考生在適當的環境下應考,得到公平的評核,同時亦確保這些安排不會對其他考生造成不公平。 考評局可在以下考試作出特別考試安排:
考 生
家 長
傳 媒
學 校 及 教 師
考 務 人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