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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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未能獲安排在所選擇的試場地區應試?
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報考須知」列明,考生可選擇應試地區,惟他們能否獲安排在所選地區應試,須視乎試場供求而定,因此考生可能被派往所選地區的鄰近地區應試。
考生須注意試場地區選擇並不適用於報考人數較少的科目、實習考試及口試。此外,考生可能獲安排在非所選地區的試場應考口試,其目的是為平均分配不同語文能力的考生於不同試場地區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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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怎樣前往試場,可否要求考評局提供有關試場學校的電話,方便我直接向試場學校查詢?
你的准考證已清楚列明你應試試場的地址。此外,於考試期間,你可登入考評局網頁查閱個別試場的地圖。如你想查詢公共交通的詳細資料,可致電有關的公共運輸機構,有關的常用電話已刊載於《考生手冊》內。考生不應致電個別試場學校查詢。
更改口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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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想更改口試日期,應怎樣申請?
所有考生應按照准考證上的指定日期及時間應考口試。考生擬申請更改口試日期,須提供合理原因及有關證明文件,供考評局予以批准。
考生擬更改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的口試日期,須於2012年4月11日起親身或授權他人到考評局灣仔辦事處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 提交申請。申請時,考生或受權人須出示考生的准考證正、副本及有關不能於指定日期應考口試的證明文件影印本,受權人更須帶備考生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以供查核,以及考生已簽署的授權信,信上須清楚書明考生可出席口試的日期,待考評局作出安排。
考生擬更改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的口試日期,須於口試日期前最少3個工作天內 (包括星期六)致電考評局 (電話:3628 8931)以作出安排。
有關更改口試日期的附加費詳情,請參閱以下問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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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因病未能於指定日期應考口試,我仍可更改口試日期嗎?
可以。考生如因病缺席口試,可於原定口試日期後3個工作天內 (包括星期六),申請更改口試日期,並須提供醫生證明文件。
考生可親身或授權他人到考評局灣仔辦事處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辦理手續。申請時,考生或受權人須出示考生的准考證正、副本及有關的醫生證明文件影印本,受權人更須帶備考生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以供查核,以及考生已簽署的授權信,信上須清楚書明考生可出席口試的日期,待考評局作出安排。
考生因病而需更改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的口試日期,應於原定口試日期後3個工作天內 (包括星期六)致電考評局(電話:3628 8931)以作出安排。
有關更改口試日期的附加費詳情,請參閱以下問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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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申請更改口試日期,需要繳交附加費嗎?
如考生於原定口試日期當日或之前申請更改口試日期,須繳交附加費港幣236元。如考生於原定口試日期後3個工作天內(包括星期六)申請更改口試日期,則須繳交附加費港幣333元。
惟考生更改口試日期的原因是參加其他由考評局舉辦的公開考試、校內考試或學校畢業禮(不包括謝師宴)(須提供學校證明信)或生病,則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所有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