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進行評核時,教師可為學生提供多少指導及支援?
這要視乎評核活動的性質,由於校本評核於日常的學與教過程中進行,教師應提供適當的指導,協助學生準備完成有關課業。一般來說,教師須公平評核個別學生,不應給予過量的幫忙,以免影響習作的原創性。個別科目的校本評核手冊已清楚列明給予恰當支援的指引。
- 學校應給予學生哪些校本評核的回饋?
校本評核是學與教過程的組成部分,教師應給予學生恰當的回饋,例如每次課業的評分或評級、學生的強項和弱項、如何改進等;這可讓學生知道他們所屬的水平,努力邁進更高水平。
- 如何處理學生遲交習作?
學校可按校規對未能準時遞交習作的學生施予懲罰。
- 如何處理學生在進行評核當天缺席?
若學生沒有合理的理由缺席評核,該次評核將被評為零分;如果學生有充分理由(例如:因病),學校可考慮採用以下處理方法:
o 容許學生延期完成評核;
o 為學生安排補做評核;
o 按學生已完成的習作及/或其他相近課業的表現評估其得分。
- 學校可否把學生的校本評核成績當作他們校內考試的成績?
我們鼓勵學校把校本評核融入為校內評估措施的一部分,學生的校本評核成績可以作為校內考試成績的一部分。
- 學生可否向兩個學科提交同一份校本評核習作?
除非在校本評核手冊有特別說明,否則學生不可提交同一份習作供多於一個學科評核之用。
- 學校是否需要向考評局提交校本評核課業/學生習作供審查?
作為校本評核分數調整和質素保證機制的一部分,考評局會查閱學生的習作樣本及評核樣本。除特別說明外,考評局會抽選樣本,學校需於中六時提交。因此,評核一經完成及分數提交考評局,便不可再修改學生的習作及評核記錄。有關抽樣查閱詳情,考評局會預早知會學校。
- 如果學生因健康或其他原因在學期中缺課一段長時間(例如參加外國交流計劃),當學生回校復課時,缺課前的校本評核成績會否計算在校本評核最終成績內?
不會。如果學生在中五年級復課,須重新接受評核;必須與其他中五級學生一樣,完成相關的校本評核要求。如果學生在中六年級復課,會被當作「轉校生」處理,須完成中六級「轉校生」的評核要求。在這兩種情況下,學生在缺課之前所取得的校本評核成績,將不會被計算。無論如何,學生仍須保存在缺課之前所有校本評核課業的完整記錄,供教師參考。
- 學校重讀生能否在重讀的一年,提交他們以前完成的習作供教師再次評核?
學校須提交重讀生在重讀中六學年所完成的校本評核分數。由於重讀生與其他中六學生將在正規上課日接受教師的指導,他們在重讀年應根據學校對中六年級的要求完成評核課業。
- 學校考生報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可否申請應考一些額外科目,而此等科目是該學校沒有開設的?學生是否需要完成此等科目的校本評核?
根據考試規則,在同一年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考生不可以同時以學校考生及自修生身分報考。如果學校考生欲報考該校沒有開設的附加科目,他/她須向學校提出申請,取得學校的同意才可報考該科。如果該科包括校本評核部分,學生亦須完成該部分。學生應向學校查詢,了解學校能否委任適合的教師在學期中為學生進行校本評核,方才決定報考該科。
- 學校可否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特別支援?
可以。在進行校本評核時,學校可以為這些學生作出特別安排:如延長預備/評核時間、提供輔助儀器或額外協助等,令他們在適當的環境下完成課業,並得到公平的評核。
- 哪些人士符合施行校本評核的資格?
校長應根據教育局的條例,委派合適的教師施行校本評核;由於校本評核是學與教的一部分;一般來說,評核者應為學生的任課教師。
- 如果學生對評核結果有任何疑問,他們可以怎樣做?
學生首先應與任課教師商討;若有需要,學生可按學校的規則和程序,向學校申請重新檢視評核結果。
- 學生可否就校本評核的成績提出上訴?
學校向考評局提交校本評核分數前,應已處理學生對評核結果存疑的個案。公開考試成績公布後,考生只可向考評局申請覆核校本評核的分數,但不可以申請重新評核他們在校本評核中的表現。
- 學校可否把學生有關校本評核的投訴轉介給考評局?
如學校未能在校內處理有關個案,可以透過校長轉介給考評局跟進。考評局已設立常設機制處理有關公開考試(包括校本評核)的各類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