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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適合四歲或以上人士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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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將於2024年12月7日舉辦,詳情將會在報名開始前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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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 網上報名及所需文件請到瑞士視覺藝術分級考試網站 https://svaexam.org/。
- 18歲或以上考生可自行完成網上報名。18歲以下考生須經由18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家長/監護人)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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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mentary I |
$1,480 |
Elementary II |
$1,560 |
Intermediate I |
$1,780 |
Intermediate II |
$1,900 |
Advanced I |
$2,380 |
Advanced II |
$2,760 |
Premier(須持有Advanced II級別)(2025年開放) |
請密切留意最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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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nal(須持有Premier級別)(2026年開放) |
Teacher Certificate(須持有Premier級別)(2026年開放) |
- 考試費及其他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可轉作後期或其他考試之用或轉讓他人。
- 因遲到而被拒進場或缺席的考生將不獲安排補考或退還任何已繳付的考試費和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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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提出逾期報名、更改報考級別或考試時間的申請,惟申請必須在考試日前一個月向香港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獲批准後,考生除繳交應付的考試費外,另需繳交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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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視覺藝術分級考試由繪畫評核、筆試評核及作品集三個部分組成,總分為100分。詳情請瀏覽https://svaexa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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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設在考評局新蒲崗辦事處或學校禮堂/課室舉行,確實的考試地點將於准考證內公布。
- 試場只允許考生進入,家長或陪同人士不得陪同考生前往試場各樓層或在校園/試場處所範圍逗留,敬情留意。
- 若年幼考生決定提早離開試場,考生須自行聯絡家長或陪同人士到校園/試場處所範圍外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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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評局約於考試舉行前兩星期以電郵發送准考證及其他有關考試的資料予申請人,考生須自行列印准考證及攜帶准考證至考場作身份確認之用。若在考試前一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證,請盡快與考評局聯絡。
- 收到准考證後,應立即核對准考證上的個人資料,如發現有任何錯誤,請即時以書面通知香港教學資源中心修正。如考生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或性別有誤,則須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列印在證書上的姓名及個人資料將以此為根據。倘於日後申請更正證書上的考生姓名或個人資料,如獲批准,考生須另繳附加費用。
- 考生必須遵照准考證上指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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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成績將於考試後兩個月內公布,考試證書將於成績公布後兩個月後寄出。有關郵寄證書安排屆時將在此網站公布。
- 若申請人在此時段仍未收到證書,應致電考評局查詢。所有無人領取的證書將於證書發出日期起計五個月後退回香港教學資源中心,考評局將不會另行通知。
- 由於考生的證書將於考試後郵寄予申請人,申請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號碼,應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電郵:ie@hkeaa.edu.hk;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並附上考生准考證副本以便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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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學資源中心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香港教學資源中心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香港教學資源中心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申請人/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 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 在申請人/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申請人/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申請人/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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