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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非典肆虐後,香港中樂團為振奮香港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創立了「香港鼓樂節暨香港活力鼓令24式擂台賽」。為進一步推廣中國鼓樂文化,香港中樂團於2020年起舉辦國際中國鼓樂評級試,並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協助辦理。評級試包含中國鼓樂的各種演繹方式,鼓勵學生有系統地提升鼓樂演奏技巧。相關課程大綱及詳情可瀏覽香港中樂團網址www.hkco.org。
支持及資歷認可機構:「香港中文大學音樂系中國音樂研究中心」與「香港浸會大學音樂系」
支持機構:「新界校長會」、「香港直接資助學校議會」及「香港島校長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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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鼓 - 大堂鼓、小堂鼓、扁鼓、排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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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級演奏評級制定為第一級至第八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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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沒有年齡限制。18歲以下考生必須經由家長/監護人、老師或學校/音樂中心報名;18歲或以上考生可自行報名,亦可透過家長/監護人、老師或學校/音樂中心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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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須參閱及使用香港中樂團國際中國鼓樂評級試編訂出版的指定考級樂譜。
考試內容及詳情如下:
第一級至第五級:
(1)演奏部分
演奏題1:「活力鼓令24式」曲目一首(2003年首創版)
演奏題2:「選奏曲目」一首(該級曲目課程五首中自選一首)
演奏題3:「大型中樂合奏片段」曲目一首
(2)口試作答
相關之樂理問答及曲目之背景知識理解
(3)樂譜視奏
各級程度之視奏樂曲
第六級至第八級:
(1)演奏部分
演奏題1:「活力鼓令24式」曲目一首(十周年版)
演奏題2:「選奏曲目」一首(該級曲目課程三首中自選一首)
演奏題3:「大型中樂合奏片段」曲目一首(考試當天抽籤決定)
(2)口試作答
相關之樂理問答及曲目之背景知識理解
(3)樂譜視奏
各級程度之視奏樂曲
樂譜最新修訂:請到香港中樂團網頁(https://www.hkco.org/tc/Education/Drumgradedexam.html)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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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奏題1「活力鼓令24式」必須背譜演奏(除「活力鼓令24式」的考評外,考生在其他環節可選擇背譜或看譜演奏)。
- 6歲或以下及60歲或以上(截至報名日期當日為準)的考生,可以豁免背譜演奏。
- 所有考生不論背譜或看譜演奏,考生需攜考級樂譜正本赴考(註:考生需向候試室主任展示樂譜正本,應考過程則不強制使用正本),未能出示樂譜正本之考生可能被拒絕接受應試,務請各考生留意。
- 考場備有考試所需的中國鼓(大堂鼓、小堂鼓、扁鼓及排鼓),惟考生應考必須自備鼓棍。
- 所有考試曲目必須按照樂譜演奏,不能附加伴奏人員或現場播放光碟及音效用以伴奏。
- 在「樂譜視奏」項目中,考生將有一分鐘閱譜時間,這段時間內不能發出聲響,直到考官宣佈考試正式開始。
- 應考第六級至第八級之考生需練習演奏題3「大型中樂合奏片段」兩首曲目,應考曲目將於現場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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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須於應考時間15分鐘前到達考場的候考室,並須向有關工作人員報到。 遲到考生有可能被拒絕應試,被拒考生一律作缺席論,已繳費用恕不退還,亦不得申請更改考試日期。
-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列印本及附有考生照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應考(該身份證明文件上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及號碼必須與准考證的資料相同)。如考生持有之身份證明文件未附有照片,必須同時額外攜帶附有照片的學生證/手冊正本,而該文件上的中、英文姓名須與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相同。請注意:考評局不接納考生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應試。另,由2021年1月31日起,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和可接受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考試之身份證明。如監考員對考生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存有疑問,會即時為考生及其身份證明文件拍照,以供香港中樂團作日後核實之用。凡未能出示准考證或身份證明文件的考生,有可能不獲准參加考試。此外,如考生的身份未能於現場核實,考生須於考試完結後於試場內填寫相關表格及拍照,以作試後核對身份之用,否則該考生的考試資格或會被取消。如考生遺失准考證,必須於考試前辦理補發手續。
- 考生及其陪同人士需注意以下事項 :
- 請小心看管個人物品
- 請注意及保障在試場內的個人安全
- 如在試場內引致任何物品或設施損壞、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損傷,考生或其陪同人士須承擔全部責任
就考生及其陪同人士的個人安全、任何物品之遺失、試場設施之損壞或對他人身體造成的損傷,考試機構和考評局恕不負責。
- 除考生、考官、考評局職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外,任何人士不得停留或徘徊考室門外聆聽考試進行時所發出的聲音。
- 除考試必需品,例如考級樂譜和鼓棍,考生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入考室,否則可被取消考試資格。
- 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關掉手提電話及響鬧裝置。
- 未能於指定考試時間到場應試的考生,均作缺席論,且不獲安排補考或退還任何已繳的考試費和其他費用。一般而言,考生如因病而不能應試,始可獲考慮退還一半已繳的考試費。考生須於考試前或考試日期翌日起計兩星期內,以書面方式,連同准考證及由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正本(註:病假證明書的發出日期須在考試當天或之前,而獲批准的病假則須包括考試當天,否則不被接納。)向考評局申請。逾期或不依上述要求的申請恕不受理。任何已繳的附加費及翻譯費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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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香港中樂團及考評局網頁以及所發出之相關文件以獲取最新資訊。
- 考試日期:2024年4月13日及14日(確實日期及時間將以准考證上的資料為準)。
- 考試時間:一般為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或下午2時至5時
- 考試地點:確實的考試地點將於准考證內公布。
- 考生必須依照准考證上列出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應考。所有更改考試日期及時間的申請,必須在2024年4月5日或之前向考評局提出。如申請獲接納,考生須另繳附加行政費用港幣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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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費用包括報名費、考評費、考試場地、考試所需樂器及一套作為應考該級之考級樂譜。考試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得以之代付其他考試報名費或他人的考試費。請妥存繳費存根以作記錄。
- 第一級 HK$900
- 第二級 HK$1,000
- 第三級 HK$1,100
- 第四級 HK$1,300
- 第五級 HK$1,500
- 第六級 HK$1,700
- 第七級 HK$1,900
- 第八級 HK$2,100
- 考試須以粵語或普通話作答;如選擇以英語或其他語言作答,須於報名時列明。
- 附加費用
報名表一經接納,考評局將會就下列申請(如獲批准)徵收附加費用:
逾期報名/逾期繳交考試費用/更改申請人身份/報名後要求加設翻譯服務/更改報考級別/更改考試日期或時間(只限同一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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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費用已包含所屬考級樂譜一本。如考生需要索取考級樂譜,須在報名時選擇有關選項,並於完成報名後由申請人或考生攜同報名確認電郵(電子版或列印本)於辦公時間到考評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辦事處領取。
考級樂譜領取日期: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4月11日
辦事處地址: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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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將於2024年3月29日以電郵方式收到准考證,內含連結供下載考試須知。
倘申請人於2024年4月5日仍未收到其考生的准考證或發現准考證上考生資料有誤,應立即以電郵(ie@hkeaa.edu.hk)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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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考生的考試成績及證書將於考試後郵寄予申請人,因此,申請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號碼,請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電郵:ie@hkeaa.edu.hk;地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並請附上考生名單副本以便查閱。如考生更改地址則無須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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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考生需要申請應考特別安排,必須於遞交報名表時一併提交書面申請,並附上中或英文版本的醫生/專家證明。所有特別應考安排的申請將交由香港中樂團審批,申請結果將以書面方式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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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樂團將會在考試實況中錄音或錄影作為存檔之用,不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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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評分報告及合格考生的證書約於考試後八個星期內以掛號方式郵寄予申請人(如申請人為學校/音樂中心,收件人名稱將會按報名表上填寫的學校/音樂中心資料派遞),屆時考評局會在網頁上發出公佈。
倘申請人於考試日後三個月仍未收到考試成績,應向考評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查詢。所有無人領取的證書將於證書發出日期起計五個月後銷毀,考評局將不會另行通知。申請人如擬要求補發有關證書,其申請將作補領證書論,並須繳交附加費。如申請獲接納,考評局將有權採用當時適用的空白證書進行補印。任何因郵遞延誤、損毀或遺失,而導致申請人或考生需申請補發有關證書,考評局恕不負責。申請人或考生如欲申請補發有關證書,必須依照規定繳付補發證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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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樂團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香港中樂團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香港中樂團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申請人/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2)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3)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4)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5)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6)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7)在申請人/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申請人/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申請人/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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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其他有關資料,考生可聯絡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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