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應商可向本局申請成為註冊供應商,並提交上述文件。
- 以下是評審供應商申請的準則:
- 業務性質及該業務與本局工作的相關程度,即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是否本局會定期或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訂購的。
- 供應商的成立模式及財政能力(如需要)— 本局會考慮該供應商的財政能力是否足以完成本局所指派的工作。在一般情況下,為保障本局利益,供應商或會被要求提交具備穩健的財政能力的證明,亦即取得大額合約前的財務報表。
- 過往營商經驗或客戶名單 — 供應商應具備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的經驗,有關資料可從其公司簡介或客戶名單上的客戶進行口頭查詢而取得。本局會同時考慮供應商經營業務的年期,其人員配備以及與政府或公營機構的合作經驗等因素。
- 經評審而又能確認符合資歷要求的公司,將獲准加入本局供應商名單內。
重要提示:
- 本局絕對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成功申請者將收到本局的書面通知, 而本局將不會另行通知未能成功的申請者。
- 已納入在本局的核准供應商名單内的公司並不表示該公司擁有必要的能力/技術以提供該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予與考評局。對於已納入在核准供應商名單內的公司,本局會定期對該公司所提供的產品質素或服務表現作出檢討,是否能繼續列入名單內將視乎該公司能否提供具競爭力性的提案以及其在履行本局合約的工作表現。
- 考評局有權覆審任何一間公司成為供應商的資格,並有權在任何時間從核准供應商名單中暫停或删除任何一間公司,而無須事前通知該公司及對該公司作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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