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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以下簡稱聯招會)已公布,香港學生自2012年起無須參加「香港考區學科測驗」,便可直接以文憑試成績參與海外聯合招生報讀當地大學。有關申請到台灣升學的詳情,可參考以下由聯招會提供的資料。
一、個人申請制
申請方式:
依簡章志願校系規定繳交備審資料,至多選填4個志願校系。經聯招會分轉各校系進行審查,由聯招會按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各校系審查結果及申請者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
說明:
既經個人申請錄取者,不再辦理聯合分發;如個人申請未獲錄取,則進入聯合分發管道進行分發。無須重覆報名聯合分發。
二、聯合分發制
申請方式:
申請人最多可選填70個志願,其中第二、三類組得互跨類組選填志願。
說明:
文憑試採計科目及成績核計方式如下:
所持文憑
必採科目
選採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數學
依
選採科目詳情
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
聯招會任擇2科
採計。
必採科目各科分數加權1.3採計;選採科目各科分數所佔權重見各考試的
「選採科目詳情」
。
各類組採計5科(含必採科目及選採科目)加權後總分。如遇缺科,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同分參酌方式: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選採科目(2科擇優依序參酌)。
依上述方式採計成績後仍同分時,擇優參酌第6科以上之選採科目成績,如仍同分時則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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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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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及 教 師
考 務 人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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