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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聘任安排
政府在釐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及專業資歷的時候,通常會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或資歷作為標準,當中包括香港中學文憑、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於2011年6月28日宣布,在2012年7月20日或以後聘任公務員時,將會按下列安排接受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應徵者在五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中取得以下成績(不論任何組合),即視為符合「中學會考五科合格」的要求:

  • 高中科目第2級
  • 應用學習科目「達標」(最多只限兩個科目),以及
  • 其他語言科目e級

 

應徵者在五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中取得以下成績(不論任何組合),即視為符合「高考兩科合格和會考三科良」的要求:
  • 高中科目第3級
  • 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最多只限兩個科目),以及
  • 其他語言科目c級

有關詳情,可參考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適用於2024年起的文憑試核心科目優化方案現已推行,有關公務員的聘任要求將會適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