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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評核者可就下列情況向「上訴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覆核申請:
- 對考評局/「語文能力評核委員會」處理其投訴或評核異常事件的決定有異議;或
- 已就某科目/卷別成績提出覆核申請,在接獲結果通知後,對積分覆核/重閱答卷的程序仍有合理之疑慮;或
- 在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查閱個人資料以索取已評閱答卷及/或口試錄影後,有合理原因質疑試卷的評分。
注意 |
「上訴覆核委員會」是由「考評局委員會」委任的一個獨立委員會,成員如下:
- 2位法律界成員(其中一位出任主席);
- 1位高等院校的資深行政人員;
- 2位考評局委員會委員;
- 1位代表家長權益的考評局委員會委員;
考評局總監 - 公開考試(非委員)出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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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覆核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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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核異常事件
參加評核者可根據下列其中一個原因,要求覆核考評局/「語文能力評核委員會」就其評核的異常事件所作的決定:
- 考評局/「語文能力評核委員會」的決定與「參加評核者須知」所列的評核規則不符。
- 參加評核者有值得同情的情況但未能在考評局/「語文能力評核委員會」決定前提供資料。
- 有關個案未獲適當處理,或有關的決定在錯誤或異常情況下作出。
- 覆核成績程序
參加評核者可根據下列其中一個原因,要求重新檢視積分覆核及重閱答卷的程序:
- 參加評核者有充分理由懷疑覆核成績工作並沒有按正常程序進行。
- 參加評核者能提供理據,顯示其成績因特殊情況而令評分過程及/或重新評核過程出現失誤或偏差。
- 查閱個人資料以索取答卷後要求檢視答卷的評分
參加評核者如未曾就同一科目的覆核成績程序提出上訴,卻透過查閱個人資料取得有關答卷的複本後,能提供充分理據,顯示其答卷的評分出現嚴重錯誤 (例如有正確的答案未經批閱或錯誤評閱),可就試卷的評分提出上訴覆核申請。為符合有關規定,參加評核者需要明確指出出現評分錯誤的題目或答卷部分,及提供理據證明該題目或答卷部分出現評分錯誤,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處理。一般聲稱如評分不公、不同閱卷員/覆核閱卷員之間的評分差異大、成績比預期低、表現與其他公開考試成績不同等理由,不會被接納為充分理據。參加評核者如對成績存疑,應申請積分覆核或重閱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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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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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費用:$1,125(每宗個案/每個科目)
- 所有申請須在指定限期內以書面向「上訴覆核委員會」提出(參加評核者可親身遞交或以郵寄申請):
上訴覆核類別 |
申請上訴覆核截止日期 |
發放上訴覆核結果 |
評核異常事件 |
2023年5月31日 |
約於2023年6月下旬 |
覆核成績程序 |
2023年7月5日 |
約於2023年8月上旬 |
於查閱個人資料後的試卷評分 |
試卷複本備取後的10曆日內 |
約於2023年10月下旬或11月下旬 (視乎申請日期) |
除非能提出導致延誤的充分理據,於截止日期後遞交的所有申請(以郵戳為準)將不獲考慮。
- 參加評核者申請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 參加評核者姓名、參加評核者編號、聯絡地址、有關科目/卷別及所考獲的成績;
- 申請理由 ─ 參加評核者必須具備充分理據或新的證明文件以支持其上訴覆核申請。所提交的申請理由或理據如評分不公、不同閱卷員/覆閱卷員之間的評分上差異大、成績比預期低、表現與其他公開考試成績不同,將不獲處理。
- 參加評核者須於遞交申請時繳付費用。若上訴覆核的結果與原來個案的結果不同(評核異常事件)或有關科目/卷別成績獲提升(覆核成績程序/試卷評分),參加評核者會獲退還上訴覆核費用及就有關科目/卷別繳付的積分覆核或重閱答卷費用 (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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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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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核異常事件 / 覆核成績程序:「上訴覆核委員會」會盡力於申請截止日期後召開會議。
- 評核異常事件:「上訴覆核委員會」會檢視每個個案是否獲公平、公正及按照「公開考試委員會」釐訂的程序處理。
- 覆核成績程序:「上訴覆核委員會」會審視每個申請個案的積分覆核/重閱答卷程序記錄,檢視有關程序是否按照「公開考試委員會」釐訂的準則及專責委員會的決定處理,並會考慮相關科目經理/試卷主席或助理試卷主席的評語。(註:委員會接獲每宗上訴覆核申請後,並不一定會重閱其答卷,例如:參加評核者已就該科申請重閱答卷,而科目成績維持不變。)
- 試卷評分:視乎申請日期,「上訴覆核委員會」會在既定的會議上檢視有關個案。申請獲接納後,「上訴覆核委員會」會審視參加評核者有關科目/卷別的整份答卷的評分。如參加評核者並沒有就有關試卷申請重閱答卷,相關的科目經理/試卷主席或助理試卷主席將會於此階段就參加評核者提出的疑問檢視其答卷的評分。「上訴覆核委員會」會考慮科目經理/試卷主席或助理試卷主席經檢視已評閱的答卷後作出的建議,審視有關答卷有否錯誤評閱的情況。主考員/閱卷員之間就其專業判斷給予可接受範圍內分數上的差異,並不能視為不準確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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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覆核申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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