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起,考評局與教育局合辦語文能力評核〔前稱「教師語文能力評核」〕,以評核考生是否具備任教英國語文和普通話的語文能力。
教育局已公布優化英文/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有關措施將於2024/25學年起生效。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74/2024 號或相關網頁(http://www.edb.gov.hk/lpr);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和教育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將於2024/25學年起停辦;而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並只供教師報考,有關報名詳情將於稍後在教育局網頁(http://www.edb.gov.hk/cla)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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