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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下稱"自學考試")是一種開放式的國家學歷考試,為有志進修人士提供一條以自學為主,考取中國著名大學學歷的理想進修途徑。自學考試自1994年開始在香港舉行。
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積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省考委頒發相應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並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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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按專業分課程進行。課程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筆試)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兩種,考試要求以省考委公布的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為準。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百分制計分,60分為合格;實踐性環節考核採用優、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級記分。筆試課程考試成績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會公布。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課程合格證書;考試不合格者,可參加該門課程下一次的考試,重考次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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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別、年齡、種族、學歷、身體健康狀況、居住地等限制。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自由選擇專業報考。每位考生在每次考試中最多只能報考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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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每年開考三次,分別為1月、4月及10月。
考生須於辦妥報名手續後,持考評局發出的繳費單繳費。考試費及其他款項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
附加費用:任何逾期報名或逾期繳交考試費申請如獲考評局批准,考生除繳交應繳的考試費外,必須另繳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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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下稱"自考辦")編制及供應的《報考必讀》,內載可供報考和專業的個別要求。考生可於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借閱,或瀏覽廣東考試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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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0年1月份自學考試起,香港考區將不再接受新生報名,只接受曾在香港考區參加自學考試的現有考生報考。從未在香港考區參加自學考試的新考生,可按照廣東省自學考試報考須知有關要求選擇廣東省任一地市報名及考試。
曾參加在香港考區舉行的自學考試的現有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准考證號辦理續考手續。考生須確保所提供的准考證號準確無誤。現有考生持有原卡片式的准考證已不能作為參加自學考試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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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可於報名期內在報名點備取或在以下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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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已實行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證並使用紙質准考證參加考試的辦法。考生須於考試開始前10天至考試結束止,自行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 打印准考證。准考證必須使用A4呎寸白紙打印,嚴禁擅自塗改,持偽造、變造的准考證參加考試的,按違規處理。
考評局會約於考試前兩星期以電郵方式發放考生須知予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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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自行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閱考試成績,考評局將不另郵寄成績通知單予考生。課程合格證書(如適用)則約於考試後七至八個星期寄予考生。考生亦可在考試後的五至六個星期在廣東考試服務網查閱成績。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於當次考試網上公布成績後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評局提出申請覆核成績,並須繳交附加費。請攜同網上打印的成績證明、准考證及身份證明文件到考評局新蒲崗辦事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若覆核後,考生成績有所提升,已繳交之附加費將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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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於廣東考試服務網參閱各專科、獨立本科段、基礎科段及本科段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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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專業實踐性環節考核(包括本科畢業論文),考生須直接與主考學校聯絡,並由主考學校安排。有關《實踐性環節考核辦法》及《廣東自考主考院校聯繫方式》,可瀏覽廣東考試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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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畢業申請時間:請參閱《報考必讀》。考生可以根據課程合格情況選擇畢業專業。
申請上半年或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指定時間前辦妥合併准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 [包括考生姓名(繁簡字體以身份證為準)、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 。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 填寫前置學歷及認證信息,提交省自考辦查驗,查驗通過方可申請本科畢業。
有關申請畢業或辦理前置學歷之詳情,請參閱《報考必讀》、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或廣東考試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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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考試的教材目前只在國內發售。考生可到廣東國試出版物發行有限公司(地址:中國廣州市海珠區建基路85、87號廣東省圖書批發中心首層1號,聯繫電話:(8620) 3762 7787; 傳真號碼:(8620) 3762 6627)或於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網上書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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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辦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自考辦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自考辦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2)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3)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4) 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5)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6)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7) 在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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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這裏下載有關問題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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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其他有關資料,考生可聯絡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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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
電話: |
(852) 3628 8787 / 3628 8711 |
傳真: |
(852) 3628 8790 |
電郵: |
ie1@hkeaa.edu.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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