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題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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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題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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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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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設有兩個階段考試,考生必須通過客觀題考試(共兩卷),方可參加主觀題(共一卷)考試,有關考試報考詳情,請參閱下述內容。
考生在報考前,請先詳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及《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相關政策規定問答》,並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部)所訂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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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2024年9月21日(第一批次考試)或2024年9月22日(第二批次考試) |
考試時間: |
(試卷一)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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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二) 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報名時,選擇在香港考區考試的考生,將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派位由報名系統進行,考生不得自行選擇考試批次。
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電腦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電腦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當使用電腦滑鼠及鍵盤在電腦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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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日期為2024年6月14日凌晨0時至6月30日下午6時。報名考生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及打印准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考生必須留意以下的日期及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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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凌晨0時至
6月30日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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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考生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 ,選擇報名地點、證件類別,填寫有效的身份證件號碼以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報名,並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 網上報名時應具有符合報名條件的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符合規定格式的電子證件照片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並如實填報有關信息。
- 報名考生必須經常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已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
- 報名考生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如在報名期內未收到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考生須於7月5日上午10時前聯絡考評局(電話: (852) 3628 8787),安排補發繳費電郵,逾期不予補發。報名考生須於7月5日下午6時前在網上繳交考試費用,逾期繳費恕不接受,其報名將被視為無效。報名考生繳交考試費用後,不得更改報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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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
- 報名考生必須自行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在報名期內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若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仍未符合規格,報名考生須於7月1日下午1時前上傳符合規格的電子證件照片。7月1日下午1時前為報名考生重新上傳符合規格的電子證件照片的最後限期,逾期上傳或重新上傳後仍未符合規格者,其報名將被視為無效。
- 考評局將於7月2日上午審核考生在7月1日下午1時前重新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報名考生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如未收到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考生須於7月5日上午10時前聯絡考評局(電話: (852) 3628 8787),安排補發繳費電郵,逾期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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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
下午6時前 |
- 報名考生須在網上繳交考試費用,逾期繳費恕不接受,其報名將被視為無效。報名考生繳交考試費用後,不得更改報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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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學歷條件
欲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如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即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士,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已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4年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繼續教育的2024年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本科畢業學歷人員,可報名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5年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報名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填報報名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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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一) |
有效的身份證件信息
-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相關信息;
-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須填報: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相關信息;
- 不能填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相關信息的人士,應在網上報名期限內,向考評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或可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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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信息
- 持內地(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考生,可直接填報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相關信息(註:學位證書只適用於2018年以後入學的考生);
-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本科及以上學位的考生*,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考生須同時填報其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
- 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考生*,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可以填報相關信息,並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上述第2及第3項的報名考生必須提前辦理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有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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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台灣居民
台灣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一) |
有效的身份證件信息
須填報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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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信息
- 持內地(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考生,可直接填報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相關信息(註:學位證書只適用於2018年以後入學的考生);
-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考生須同時填報其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
- 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考生*,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可以填報相關信息,並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上述第2及第3項的報名考生必須提前辦理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有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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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內地(大陸)居民
内地(大陸)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
(一) |
有效的身份證件信息
須填報中國居民身份證和港澳通行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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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學歷學位認證書信息
- 持內地(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考生,可直接填報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相關信息(註:學位證書只適用於2018年以後入學的考生);
-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考生須同時填報其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
- 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考生*,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可以填報相關信息,並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上述第2及第3項的報名考生必須提前辦理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有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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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考生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顯示雙耳頭像的清晰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的電子證件照片將盡快審核,報名考生必須經常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已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如照片審核不通過,報名考生必須在2024年7月1日下午1時前,完成上傳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否則報名將被視為無效。
*註:電子照片(單位:像素),圖像尺寸寬354 - 480,高472 - 640,寬高比為3:4。髮際距相片上邊緣12.35,眼鏡距相片上邊緣最小值為0.3倍高,最大值為0.5倍高;兩眼間距離最小值為0.23倍寬,最大值為0.33倍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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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題考試費用為港幣3,436元。報名考生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考生只須按下電郵上提供的連結,以信用卡(萬事達卡、VISA卡或銀聯卡)、轉數快、支付寶、微信支付、雲閃付或八達通於2024年7月5日下午6時前繳付考試費用,逾期繳費恕不接受,其報名將被視為無效。報名考生繳交考試費用後,不得更改報名地。
考試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可轉作後期或其他考試之用或轉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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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網上報名及繳付考試費的考生,可於2024年9月11日至20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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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電腦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2024年9月26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考生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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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2024年10月20日 |
考試時間: |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
2023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考生、2024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考生,可以報名參加2024年主觀題考試。香港考區的考場將在考評局設置的考場舉行。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電腦化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電腦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當使用電腦滑鼠及鍵盤在電腦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試系統支援5種輸入法:搜狗全拼輸入法、QQ全拼輸入法、谷歌雙拼輸入法(微軟雙拼方案)、搜狗五筆輸入法(86版)、極品五筆輸入法(86版),港澳考區應考的考生可以選擇使用倉頡輸入法和速成輸入法,考生使用其中一種輸入法作答。考試系統不支援手寫板、語音等輔助輸入設備與軟件。考生如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令其使用電腦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答題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均在電腦顯示屏上顯示,考生在答題紙上作答。主觀題考試由司法行政機關為考生統一提供電子法律法規,考生在電腦上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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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題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26日上午8時至9月30日下午6時,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包括2023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的考生)應當在上述報名期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逾期未確認報名者,不予補報。
2023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考生、2024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確認報名參加2024年主觀題考試的,可自主選擇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主觀題考試費用為港幣1,395元。考評局將於2024年9月26日下午1時前向於2024年在香港考區取得客觀題考試合格的考生發出繳付主觀題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如考生仍未收到繳費電郵通知,必須於2024年9月27日中午12時前聯絡考評局(電話: (852) 3628 8787)安排補發繳費電郵,逾期不予補發。考生收到電郵通知後,只須按下電郵上提供的連結,以信用卡(萬事達卡、VISA卡或銀聯卡)、轉數快、支付寶、微信支付、雲閃付或八達通於2024年9月30日下午6時或之前完成繳付考試費用,方完成報名手續。逾期繳費或確認,將不予補繳或補報。
如在其他考生(非2024年在香港考區取得客觀題考試合格的考生)欲在香港考區報考參加主觀題考試,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聯絡考評局(電話: (852) 3628 8787)。
考試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可轉作後期或其他考試之用或轉讓他人。報名考生繳交考試費用後,不得更改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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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網上報名及繳付考試費的考生,可於2024年10月15日至1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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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司法部於2024年11月30日公布主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考生可通過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香港考區考生如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的考試承辦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考區考生須於2024年12月14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電郵遞交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至ie@hkeaa.edu.hk,並附上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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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可作為考生備考依據。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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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自行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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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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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司法部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司法部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 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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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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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報考人數眾多,本局需要4-5個工作天進行審核,敬請耐心等候。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電話: (852) 3628 8787, 網站: www.hkeaa.edu.hk/n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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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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