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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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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的規定,所有從事固定電力裝置工程的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註冊,目的在於確保這類工程只由合資格的電業工程人員進行,以加強用電安全。
申請人若未具備認可的學歷,便須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才有資格註冊成為C級電業工程人員。機電工程署、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工程師學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聯合制訂了一項「C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此項考試專為具有多年實際電力工作經驗 ,但沒有足夠學歷,而希望申請註冊成為C級電業工程人員的人士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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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此項考試旨在評估電業工程人員在電力工程方面的認知,它包括設計、安裝及維修任何電量的低壓固定電力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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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 |
獲「C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合格者,可被視為已符合電力(註冊)規例第6(2)(b)(iii)條的規定,即已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有關規例可在此下載。
註:合格考生在申請註冊成為C級電業工程人員時,仍須符合有關規例所訂明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要求,並由機電工程署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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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結構 |
考試共分甲、乙兩部分。
甲部為多項選擇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考試題目以雙語(即中、英文)擬備,共50題,須全答,作答錯誤不會扣分,合格分數為70%。 乙部為文字問答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30分。考試題目以雙語(即中、英文)擬備,考生可選擇其中一種語文作答。考生須在6題中選擇4題作答,合格分數為50%。 考生必須在同一次考試或連續三次舉辦的此項考試中,在甲、乙兩部均取得合格分數,才能在整項考試中取得合格。新報考此項考試或未有取得甲部或乙部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於同一次考試中同時報考甲、乙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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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大綱及試題樣本 |
C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考試大綱及試題樣本」可在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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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
無特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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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及時間 |
甲部
考試日期及時間:2020年11月3日晚上7時至9時 乙部 考試日期及時間:2020年11月6日晚上7時至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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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及手續 |
郵遞報名日期 : | 2020年9月1日至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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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報名地址 :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1號櫃位) |
報名手續: 申請人填妥報名表後,可於指定日期內郵寄至上述報名地點。下列文件必須連同報名表一併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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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及報名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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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及「報名須知」 可於報考期間,在下列地點索取或在此下載。(報名表有效期至2020年9月25日)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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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 |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電話: (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 |
機電工程署 | |
註冊及許可證辧事處 : | 九龍九龍灣啟成街3號地下 電話: (852) 1823 (24小時熱線) |
報考試卷 | 考試費(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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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部 | 763元 |
乙部 | 763元 |
甲部及乙部 | 1,061元 |
申請人在辦妥報名手續後,將獲發給繳費單。考試費必須於指定的日期內以現金在任何一間香港 7-Eleven或OK便利店繳付。繳費辦法列於繳費單上。 申請人切勿將考試費郵寄至考評局。考試費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倘有考生因移民或健康問題退出考試,必須於考試前或考試日期後的14天內,以書面方式,連同准考證及證明文件﹝如:由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正本(註:如病假證明書發出的日期是考試日期之後則不被接納。)﹞向考評局申請。如申請獲得批准,可獲退還一半已繳付的考試費,惟所繳交的任何附加費則不獲退還。逾期遞交申請,恕不受理。 逾期未繳考試費者,其報考申請將被取消。倘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獲准逾期繳費,則除繳交應付的考試費外,還須繳交逾期附加費港幤291元(以每名考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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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過往兩年內在C級考試的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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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服務旨在為未能在報名時出示過往取得部份合格成績通知書影印本的考生,提供快捷核查其成績,供報名參加此考試之用。申請核查考試成績須繳費附加費港幣64元(以每名考生計算)。所有附加費用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核查考試成績申請表」可在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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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 |
考評局約於考試舉行前兩個星期,發出准考證予各考生。
考生收到准考證後,應小心核對准考證上的個人資料,如發現錯誤,請立即以書面通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修正。如考生的中、英文姓名有誤,則須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傳真:(852) 3628 8790;電郵:ie1@hkeaa.edu.hk;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考生必須依時到達准考證上所指定的試場應試。 考生如在考試前一個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遺失准考證,應立即聯絡考評局(電話:(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辦理補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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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知及考試規則 |
考生須知及考試規則會隨准考證一併郵寄予考生,考生亦可在此下載。考生須確保於應考前已熟悉其內容,以免因違反考試規則而受處分。
遵守考試規則及符合考試要求是考生的個人責任。考評局不接納考生以受他人(包括監考人員)誤導為理由,申請豁免因其違規行為所導致的懲罰。請留意考試規則及違反規則可能引致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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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計算機型號名單 |
准用計算機型名單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於C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中使用的計算機毋須印有「H.K.E.A.A. APPROVED」或 「H.K.E.A. APPROVED」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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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簿及答題紙/答題簿/補充答題紙 |
除另行訂明外,考生將不可取回其在考試時使用的試題簿及答題紙/答題簿/補充答題紙,所有試題簿將於考試結束後儘速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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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通知單 |
考評局約於考試後十個星期,發出考試成績通知單予各考生。
考生如在此時段後仍未收到考試成績通知單,應致電(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向考評局查詢。補發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必須於考試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覆核考試成績考生若對其考試成績有任何存疑,須於考試成績通知單發出日期起計28天內,親身到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遞交覆核考試成績申請及繳交附加費 (以每考卷計算)。在覆核考生的考試成績後,考評局將以書面通知考生覆核結果。若成績獲提升,已繳交之附加費將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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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
任何有關考試事宜的投訴,考生均可以書面向考評局提出。有關信件,請寄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考試行政經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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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及考生個人資料 |
機電工程署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機電工程署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機電工程署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敎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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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
查詢其他有關資料,考生可聯絡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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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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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 |
電話: | (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 | |
傳真: | (852) 3628 8790 | |
電郵: | ie1@hkeaa.edu.hk | |
本局的電話設有來電顯示功能,來電號碼將以3973開頭以資識別。爲確保服務質素,本局與公眾人士的電話内容,可能會被錄音。 |
機電工程署註冊及許可證辧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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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龍九龍灣啟成街3號地下 |
電話: | (852) 1823 (24小時熱線) |
傳真: | (852) 2895 4929 |
網址: | www.ems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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