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在填妥網上報名表及上載文件後,隨即於網上報名平台繳交考試費用。考試費用必須使用信用卡(萬事達卡或VISA卡) 、轉數快或微信支付等繳費方式支付。
申請人切勿將考試費郵寄至考評局。考試費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倘有考生因移民或健康問題退出考試,必須於考試前或考試日期後的14天內,以書面方式,連同准考證及證明文件﹝如:由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正本(註:病假證明書的發出日期須在考試當天或之前,而獲批准的病假則須包括考試當天,否則不被接納。)﹞向考評局申請。如申請獲得批准,可獲退還一半已繳付的考試費,惟所繳交的任何附加費則不獲退還。逾期遞交申請,恕不受理。
未能於網上報名期內繳付考試費用者,其報考申請將被取消。所有考試費用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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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服務旨在為未能在報名時出示過往取得部份合格成績通知書影印本的申請人,提供快捷途徑核查其成績,供報名參加此考試之用。申請核查考試成績須繳付附加費港幣74元(以每名申請人計算)。所有附加費用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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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約於考試舉行前兩個星期,發出准考證予各考生。
考生收到准考證後,應小心核對准考證上的個人資料,如發現錯誤,請立即以書面通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修正。如考生的中、英文姓名有誤,則須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傳真:(852) 3628 8790;電郵:ie@hkeaa.edu.hk;地址: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考生必須依時到達准考證上所指定的試場應試。
考生如在考試前一個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遺失准考證,應立即聯絡國際及專業考試部(電話:(852) 3628 8787)辦理補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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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知及考試規則會隨准考證一併郵寄予考生。考生須確保於應考前已熟悉其內容,以免因違反考試規則而受處分。
遵守考試規則及符合考試要求是考生的個人責任。考評局不接納考生以受他人 ( 包括監考人員 ) 誤導為理由,申請豁免因其違規行為所導致的懲罰。請留意考試規則及違反規則可能引致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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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計算機型名單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准用計算機型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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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行訂明外,考生將不可取回其在考試時使用的試題簿及答題紙/答題簿/補充答題紙,所有試題簿將於考試結束後盡速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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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約於考試後十個星期,發出考試成績通知單予各考生。
考生如在此時段後仍未收到考試成績通知單,應致電(852) 3628 8787向考評局查詢。補發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必須於考試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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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若對其考試成績有任何存疑,須於考試成績通知單發出日期起計28天內,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電話:(852) 3628 8787;地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遞交覆核考試成績申請及繳交附加費(以每考卷計算)。在覆核考生的考試成績後,考評局將以書面通知考生覆核結果。若成績獲提升,已繳交之附加費將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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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關考試事宜的投訴,考生均可以書面向考評局提出。有關信件,請寄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考試行政經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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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機電工程署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機電工程署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 根據《電力 ( 註冊 ) 規例》6 (2) (b) (iii) 條,通知及證實考生成績;
- 協助調查考試異常事件;
-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 在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敎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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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其他有關資料,考生可聯絡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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