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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SM考試為本港最為人熟悉的音樂考試。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在港代辦其樂理考試、術科考試及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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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1年起舉辦的考試(除小組合唱及小組合奏外),申請人須透過ABRSM的網上報名系統提交申請及付款。詳情請瀏覽ABRSM網頁 www.abrsm.org.
如報考小組合唱及小組合奏,申請人須於報名期間經由此鏈結上載已填妥之ABRSM考試報名表及完成付款:https://mip.hkeaa.edu.hk/mip/AB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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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 |
圓號 |
中音薩克管 (不適用於ARSM) |
管風琴 |
小號 |
次中音薩克管 (不適用於ARSM) |
小提琴 |
Bb調短號 (不適用於ARSM) |
高音牧童笛 (不適用於ARSM) |
中提琴 |
Eb調短號 (不適用於ARSM) |
中音牧童笛 (不適用於ARSM) |
大提琴 |
柔音小號 |
聲樂 |
低音大提琴 |
Eb調法國號 |
古鍵琴 |
結他 |
细管上低音號 |
實用音樂修養 |
豎琴 (只適用於ARSM) |
小組合奏 |
敲擊樂 |
長笛 |
長號 |
高音薩克管 (不適用於ARSM) |
雙簧管 |
低音長號 |
低音薩克管 (不適用於ARSM) |
單簧管 |
大號 |
薩克管 (只適用於ARSM) |
巴松管 |
粗管上低音號 |
短號 (只適用於ARSM) |
豎琴 (踏板) (不適用於ARSM) |
Singing for Musical Theatre |
牧童笛 (只適用於ARSM) |
豎琴 (非踏板) (不適用於AR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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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初級、1-8級及ARSM) |
考試日期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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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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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ABRSM網上報名系統)
2023年1月23日 (15:00)
至
2023年1月30日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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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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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目
(須經ABRSM網上報名系統)
2023年4月5日 (15:00)
至
2023年4月17日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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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合唱及小組合奏
(須經ABRSM網上報名系統)
2023年3月10日 (08:30)
至
2023年3月17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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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期報名開始前,ABRSM會檢視當時情況及限制入境措施,以決定術科考試是否可如期接受申請,ABRSM屆時會作出公布。 |
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 (初級、1-8級及AR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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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8月起,ABRSM提供全新的自選服務,等級演奏及ARSM文憑網上考試再沒有指定報名期限和考試日期。 申請人可以隨時經網上報名,並在完成報名後或在緊接的 28 天內遞交考試視頻。了解更多有關音樂演奏等級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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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術科考試及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 考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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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考試 (HK$) |
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 (HK$) |
初級 |
1,300 |
1,024 |
一級 |
1,440 |
1,141 |
二級 |
1,660 |
1,312 |
三級 |
1,780 |
1,411 |
四級 |
1,950 |
1,546 |
五級 |
2,100 |
1,662 |
六級 |
2,320 |
1,842 |
七級 |
2,640 |
2,093 |
八級 |
3,170 |
2,507 |
ARSM |
4,560 |
3,612 |
預備級測試 |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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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評估 |
2,100 |
- |
小組合奏 |
初級 |
2,640 |
- |
中級 |
3,170 |
- |
高級 |
4,560 |
- |
小組合唱 |
初級 |
2,640 |
- |
中級 |
3,170 |
- |
高級 |
4,560 |
- |
合唱考官巡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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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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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初級至5級的術科考試及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並無特定的報考條件。
- 考生報考6至8級的術科及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必須已考獲5級或以上的樂理、實用音樂修養(Practical Musicianship)或solo Jazz subject 合格成績。
- 考生報考ARSM考試必須已考獲8級擬報考科目(或其他指定相關科目)的術科考試或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合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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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此前往ABRSM網頁下載小組合唱及小組合奏考試報名表(只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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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3年1月1日起,ABRSM考試將不再為考生提供傳譯服務。這意味著當考生報考或更改考試日期時,考生將能夠選擇所有可用日期,而不受限於有或沒有傳譯服務的日期。
需要傳譯服務的考生,必須按照ABRSM的傳譯員指南自行作出相關安排。為協助考生,ABRSM已發布可選用的傳譯員名單,詳情請瀏覽位於ABRSM網站下方的「香港傳譯服務安排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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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考證不適用於術科考試(初級、1-8級及ARSM)及遙距評核音樂演奏等級考試。術科考試的「申請人及考生須知」將於考試前約兩星期電郵予申請人。倘申請人於考試前一星期仍未收到相關電郵,應聯絡考評局查詢。
- 報考小組合唱或小組合奏,准考證將於考試前約四星期發出予申請人。ABRSM可調動有關安排。倘申請人於考試前兩星期仍未收到其准考證,應聯絡考評局查詢。
考試成績將於考試日期或提交影片後一星期於ABRSM網站發放。考試證書將在考試日期或提交影片四個月郵寄至申請人,屆時考評局將在此網頁作公布。申請人如有更改聯絡資料,須立即以書面通知考評局其新遷住址及電話號碼。
*倘申請人未能於上述時間收到其考生的證書,申請人必須於五個月內(由發出證書日起計)與本局聯絡。否則,有關證書將視作成功派遞給申請人。未領取之證書將於五個月後(由發出證書日起計)銷毀。倘於日後要求領取有關證書,將作「申請補發證書」處理,考生須另繳附加費用。
如考試後對考試過程有疑問或欲申請成績覆核,須於成績發放後三個星期內以書面形式向ABRSM提出。詳情請參閱ABRSM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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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1年起,申請人如欲重印證書,須直接向ABRSM遞交有關申請。詳情請瀏覽ABRSM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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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查閱載於ABRSM網頁上最新的資訊及守則:
https://hk.abrsm.org/en/our-exams/information-and-regulations/
考生可在ABRSM網頁查閱及下載考試規則及課程手冊:
https://hk.abrsm.org/en/our-exams/exam-syllabuses/
樂譜
參加面對面術科考試時,考生可選擇單憑記憶而棄用樂譜應考,但必須攜備該等樂譜供主考參閱用。除ABRSM的代表、本局職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外,任何人士不得停留或徘徊考試室門外傾聽考試進行時所發出的聲音。考生不得攜帶未經批准的物品或器材進入考試室,違例者可被取消考試資格。
如使用複印樂譜應試,考生有責任獲待出版商/版權持有人的書面許可。在英國,某些出版商允許複印供考官使用——有關詳情請參閱 MPA 網站:www.mpaonline.org.uk。
錯選應試樂曲
考生在考試中未能依照考試課程內規定的樂曲應考,有可能被取消資格。各申請人和考生應特別注意考試規則內有關條例。
伴奏
主考不會為任何考生在考試中伴奏。考生在應考需要伴奏的樂器時,可邀請老師或其他人為其伴奏。為考生伴奏的人士須準時到達試場。惟考生應注意伴奏者須達到應有水平,以免影響考試時的表現。
管弦樂器
參加管弦樂器考試的考生或為其在考試中伴奏的有關人士,須在進入試場後立即調較其樂器,使能與鋼琴調合。根據ABRSM術科考試規則,參加初級至5級管弦樂器考試的考生可請其老師或伴奏協助在考試開始前調較樂器。主考將不會為考生調較樂器。參加6至8級及ARSM管弦樂器考試的考生必須自行調較樂器。
小組合唱及大型樂器
擬報考小組合唱或下列大型樂器的申請人或考生,須自行安排適當的考試場地,試場所在地宜交通便利及環境清靜。應考當日申請人須負責安排接送主考官前往考試地點(費用由申請人/考生負責),詳情請參閱ABRSM網站。
按ABRSM考試資料及規則內所訂明,倘術科考試於申請人安排的場地舉行,其申請人有責任保障考官、考生和同行人士的安全,因此,ABRSM要求申請人進行風險評估,並作出適當的安排,以符合相關的健康和安全法/條例。ABRSM及考評局不會對任何人因在該場地應考,而引致任何破壞、受傷、費用支出或損失(包括間接損失)負上責任。
管風琴 |
低音大提琴 |
豎琴(只適用於ARSM) |
豎琴(踏板) (不適用於ARSM) |
小組合奏 |
古鍵琴 |
敲擊樂 |
豎琴(非踏板) (不適用於ARSM) |
小鼓 |
定音鼓 |
定音敲擊樂器 |
敲擊樂器 (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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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考生的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申請人/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本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 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及
- 在申請人/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敎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分,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申請人/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申請人/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本局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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