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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則及異常情況
問:
答:
  1. 我如因病不能應試,考評局能否安排補考?

    筆試及實習考試不設補考。

    考生如有主診醫生書面批准在醫院應試,而家人於有關科目考試前最少24小時攜同授權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到灣仔修頓中心12樓考評局辦事處申請,有關考生可申請在醫院應試。

    至於病情嚴重的考生,考評局可考慮根據該考生於是次考試已應考之同一科目的分部/卷別評估其該科成績(只適用於已應考有關科目至少一卷筆試的考生),或發給科目評審成績(只限頒發予經校長推薦的學校考生)。考生必須於考試前致電考評局備案,並立即找註冊醫生診治及取得醫生證明書正本證實考生所患何病及不能應試的時期。考生必須於21曆日內向考評局秘書長書面申請[學校考生須附有校長支持其申請的函件],並附有醫生證明書正本。有關詳情請查閱《考生手冊》特殊事故的處理方法。

    至於丙類科目(其他語言)考試病情嚴重的考生,必須於3曆日內向考評局秘書長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醫生證明書正本。有關申請將交予英國劍橋國際考試部考慮。

     

     

  2. 我可否攜帶具文字顯示功能的電子手錶進入試場?

    開考前,確保你的衣袋內、身上、桌上或抽屜內沒有任何筆記、書籍或任何電子器材 [例如:iPod、平板電腦、電子手帳(PDA)、手提電話、傳呼機、MP3機、電子字典、具文字顯示功能的手錶等]。考試進行中,倘若你被發現衣袋內、身上、桌上或抽屜內有這些物品,可被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3. 我可否攜帶手提電話進入試場?試場主任會否於開考前沒收我的手提電話?

    試場主任不會沒收考生的手提電話,惟本局強烈勸籲考生不要攜帶手提電話進入試場。考生如攜帶手提電話,應把它關掉(包括響閙功能)並放在座椅下的當眼處,讓監考員清楚看見。本局亦勸籲考生應於開考前,先將手提電話的電池取出,以確保電話不會因預設的響鬧功能而發出聲響。考生手提電話的鬧鐘或備有響鬧功能的物品如在考試中途發出聲響,其科目成績會被扣分,甚至被降級。

    在考試進行中,考生的手提電話或響鬧裝置如發出聲響,監考員會要求有關考生出示手提電話的通話紀錄/短訊紀錄/多媒體短訊紀錄,並記下相關資料,以便考評局進行調查。拒絕合作者,監考員會撰寫報告,將情況告知考評局。

     

     

  4. 我在考試中,可否使用計算機?

    你參加任何科目考試(除語文科目考試,即英國語文、中國語文及丙類科目(其他語言)外),均可使用印有考評局指定標籤的計算機,包括可輸入計算程式的計算機。但計算機必須以乾電池為能源、操作時不發出聲響及沒有印刷或顯示圖表/語文字句設備。考生不得使用備有點陣顯示模式的計算機

    考試期間,你必須將計算機蓋/封套放置於手提包內或座位下。

    考生若於考試期間使用未印有 “H.K.E.A.A. APPROVED” 或 “H.K.E.A. APPROVED” 的標籤的計算機會被扣分。有關「准用計算機型號名單」,可參閱《考生手冊》

     

     

  5. 考生可以在哪裡處理計算機加印標籤事宜?

    本局已授權計算機生產商在准用型號的計算機上預先印上「H.K.E.A.A. APPROVED」或「H.K.E.A APPROVED」標籤,考生可在市面上購買。若計算機經考生長期使用以致標籤褪色,考生可於2014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期間,攜同准考證及該計算機前往考評局修頓中心辦事處(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辦理免費加印標籤服務。學校考生亦可透過學校辦理。有關詳情可參閱《考生手冊》

     

     

  6. 監考員如懷疑計算機曾被改裝,會否沒收考生計算機作檢查,這會否影響考生應考,考評局會如何處理?

    若監考員懷疑考生使用的計數機曾被改裝,可於考試後向考生收取計算機並將計算機遞交到考評局作檢查。但本局會儘快將計算機歸還給考生,以免阻礙考生繼續應考其他科目。

     

     

  7. 我可否於聆聽考試中使用Walkman/Discman/MP3機/藍牙設備/iPod/手提電話及內置於耳筒的收音機?

    考生可使用能收聽FM電台廣播的耳筒式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亦可使用較小型號的手提收音錄音機,其他電子儀器(包括但非只限於MP3機、藍牙設備、iPod、手提電話及內置於耳筒的收音機)均不可使用。考生的收音錄音機或雷射機如附有錄音帶/光碟,必須於考試開始前將之取出,放於座椅下。

     

     

  8. 若我所攜帶的收音機不能如常運作,應怎麽辦?

    你應立即向試場主任報告,要求往特別室應考聆聽考試。

     

     

  9. 若試場附近有工程進行或其他因素影響聆聽考試的進行,我應怎麼辦?

    本局在每年考試前會將公開考試的時間表及考試場地告知負責工程的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建築公司、鄰近試場的中小學等,要求他們於考試期間盡量減低考場附近的噪音。考生若認為其表現受到嘈音或其他異常情況所影響,應即時向試場主任或監考人員求助,或於應考聆聽考試時要求前往特別室應試。

     

     

  10. 如我被安排到特別室應考聆聽考試,會否被扣分?

    如你因接收問題或收音機/耳筒不能正常運作而前往特別室應試,不會被扣分。

    不過,若考生因以下情況而進入特別室應考則會被扣分:

    • 沒有攜帶收音機;
    • 沒有帶備耳筒或電池;
    • 較報到時間遲逾30分鐘始抵達試場;
    • 收音機體積過大,或攜帶收音機、耳筒式收音錄音機、雷射機或收音錄音機以外之電子儀器應試;
    • 在「特別室」內使用自備的耳筒式收音機收聽考試廣播。

    有關詳情可參閱《考生手冊》

     

     

  11. 考生為何不可於特別室使用自備的收音機應試?

    「特別室」是一個設有座枱式收音機作廣播的課室,供在使用自備收音機時遇到問題或遲到的考生使用。為避免影響有真正需要的考生,考評局規定到「特別室」應考的考生,不可以同時使用自備的收音機,否則會被扣分。

     

     

  12. 是否所有聆聽考試的試場均將會設有紅外線接收系統?考評局會以什麼機制編配考生到設有紅外線接收系統的聆聽試場應考?

    考評局會於收音機廣播接收較差的試場裝設紅外線接收系統,以進行聆聽考試。由於安裝紅外線接收系統於技術上並非所有試場均可行,故只適用於未有足夠合適試場的地區使用。

    試場安排是依據考生所選擇的地區進行電腦隨機編配。

     

     

  13. 若我於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的試場應考聆聽考試,我是否需要攜帶收音機或耳筒?

    在使用紅外線接收系統的試場應考,考生並不需要攜帶收音機,但必須自行攜帶插頭直徑3.5毫米的耳筒,以接駁考評局提供的接收器接收廣播。

    有關詳情可參閱《考生手冊》

     

     

  14. 若試題列明考生應用鉛筆作答,但我卻使用了原子筆作答,會否被扣分?

    部分題目的答案可能需較多修改,在此情況下,本局會建議考生使用HB鉛筆作答該些題目。即使考生使用原子筆作答有關題目,亦不會被扣分,惟答案須清楚書寫,否則閱卷員將無法評閱。除了選擇題或特別註明的題目外,我們建議考生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隨著網上評卷逐漸擴展至大部份科目,字體清晰有助閱卷員評閱掃描影像。

     

     

  15. 我於考試期間忘記貼上自己的電腦條碼貼紙,考評局會怎樣處理我的答卷?

    考生須於考試時間內在答題簿及試題答題簿封面及所有內頁/補充答題紙/方格紙/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上指定位置寫上考生編號及貼上電腦條碼貼紙。試場主任宣布停止作答後,考生不會獲准補貼電腦條碼貼紙。考生如沒有按照指示貼上電腦條碼貼紙,會被扣分。被扣分的考生會在成績發放前獲得通知。

     

     

  16. 考生於試場內拍下電腦條碼的照片或將條碼貼紙攜離試場,再把電腦條碼貼紙上載至互聯網,考評局會如何向該考生作出處分?

    考試完結時,監考員會分開收集答卷及電腦條碼紙。考生不可將剩餘的電腦條碼貼紙帶離試場,否則會被扣分。考生如公開展示電腦條碼貼紙,其科目成績會被降級。

     

     

  17. 如我在答題簿/紙漏寫考生編號/題號或寫錯考生編號/題號,應如何通知考評局?若我於考試期間發現任何異常情況,應如何處理?

    考評局有既定的閱卷程序,以確保有關情況得以適當處理,你的答卷得分不會因漏寫考生編號/題號或寫錯考生編號/題號而受到影響。考生可在試場內向試場主任報告/投訴,並請其提交報告予考評局,投訴者及其他有關考生或需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就事件填寫報告;考生亦可最遲於考試日後7曆日內利用考評局網頁的特定表格(www.hkeaa.edu.hk→香港中學文憑→考務安排→報告考試異常情況)填寫相關資料,或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考評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經理(文憑試)提出書面投訴(有關試場內環境及聆聽考試接收情況之投訴除外-見下文)。在指定期限後提出的投訴將不獲處理。考評局會在收到考生投訴的5個工作天內知會考生有關事件的跟進情況。

    有關試場內的環境(例如:燈光不足、高聲量的噪音滋擾等)及聆聽考試期間的接收問題,考生必須於試場內向試場主任/監考員提出。考生於考試後始就其考試表現受到不理想的試場情況或接收問題影響的投訴將不獲處理。

     

     

  18. 考評局怎樣處理考生的投訴?

    除《考生手冊》內所列一般考評局不獲特別考慮的事項外,所有投訴均由考評局總監—公開考試擔任主席的「常設委員會」處理。(註:該委員會成員均不能牽涉在投訴個案內。)所有考生的來信及試場主任遞交的異常情況報告(例如:考生來函投訴、違反規則或考試中途病倒等)均經由考評局的「常設委員會」詳細審閱。

    「常設委員會」在考試期間定期舉行會議,並會就具備確實證據的個案進行調查。該委員會會因應個別投訴的性質及情況,在調查過程中聯絡試場主任、監考員及/或試場內的其他考生。如有需要,「常設委員會」亦會檢查考生的答卷及就個案作統計分析。

    較簡單的個案,「常設委員會」會根據「公開考試委員會」所訂定的指引處理,並在成績發放前將結果通知考生。若考生對「常設委員會」的結論有異議,可在通知發出日期的5曆日內以書面向考評局提出。「常設委員會」會將個案提交「公開考試委員會」考慮/決定。

    至於一些牽涉罰則或需作特別考慮的個案,「常設委員會」會提交報告連同建議予「公開考試委員會」審議。「公開考試委員會」在詳細審閱個案資料後,會作出決定。考評局會在發放考試成績時將「公開考試委員會」的決定通知考生。

    有關處理丙類科目(其他語言)考試異常情況的事宜,請按此連結瀏覽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的“Instruction to Candid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