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學習是高中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著重實用的學習元素,與寬廣的專業或職業領域關連。 應用學習課程由課程提供機構發展及教授,並經教育局認可。
課程的課時為180小時,為期兩學年,學生一般在中五修讀第一年(Y1)課程,在中六則修讀第二年(Y2) 課程。
應用學習課程共分六個學習範疇:
- 創意學習
- ^媒體及傳意
- 商業、管理及法律
- 服務
- 應用科學
- 工程及生產
- *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
* 由2014-15學年開始,教育局為非華語學生提供兩個應用學習中文課程(非華語學生適用)。
^ 由2020-21學年開始,教育局提供兩個應用學習(職業英語)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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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學習科目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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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學習科目旨在評估學生對個別專業或行業的知識、理解和技巧,以及他們在真實環境下展示的共通能力。科目不設公開考試,評估工作由有關課程提供機構執行,考評局則負調整評估成績及監察有關評估工作的質素。
每個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包括六至十個評估課業,於兩年修讀期間進行。各科設有「評估計畫」,詳列有關課業的具體評估要求、模式、大致的舉行日期及評分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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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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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工作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考生的成績會經由考評局審訂,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成績分別以兩個等級匯報,即「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表現低於「達標」的水平將被定為「未達標」,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達標並表現優異」的考生,其水平等同甲類科目的第3級或以上。
於2018年文憑試開始,考生在應用學習科目的成績匯報,已由現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兩個等級,再細分為「達標」、「達標並表現優異(I)」和「達標並表現優異(II)」。「達標並表現優異(I)」的表現水平等同文憑試甲類科目第3級的成績,而「達標並表現優異(II)」的表現水平則等同第4級或以上的成績。至於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則沿用「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有關再細分等級的問題,有待收集更多資料後作進一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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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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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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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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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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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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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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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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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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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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