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設有校本評核的科目而言,學校呈交的校本評核分數會按有關的機制進行調整,以消弭教師評分的差異(詳情可按此),當中涉及調整其平均分及分數分布範圍。因此,調整後的校本評核分數可與該科各卷的加權卷別得分直接按公布的比重相加成為科目得分,無需另作轉換。
需要同時匯報分部成績及科目成績的科目,科目得分是所有分部得分的總和。若分部由一卷及校本評核組成,其分部得分便會由該卷的加權卷別得分與調整後的校本評核分數按評核大綱所列的比重相加而成;若分部只有一卷,其分部得分即是加權卷別得分。
香港中學文憑並不會獨立匯報校本評核的成績,惟中國語文科與英國語文科的校本評核成績會與有關試卷的成績一併於個別分部內匯報。
下表概括以上分數處理時所進行的不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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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
基本得分 |
閱卷員給予的分數。 |
分數調整 |
調整得分 |
若發現個別閱卷員的評分過寬、過緊,或寬緊不一,其評分會被調整。 |
分數等值(如適用) |
等值得分 |
把某選答部分的分數轉換成與另一選答部分等值的分數(以英國語文科卷一(閱讀)及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為例,較易部分的分數會轉換成一個與較難部分可比的等值分數)。 |
合成卷別得分 |
卷別得分 |
經分數調整和等值後,考生於每份卷別內所有分題 / 分部的調整得分或等值得分,會按它們於該卷所佔的比重相加。 |
合成加權卷別得分 |
加權卷別得分 |
考慮到各卷的分數分布範圍及公布的比重,各卷的得分需轉換至同一尺度,成為加權卷別得分後,才相加成科目得分。 |
合成分部得分* |
分部得分 |
若分部只有一卷,分部得分即是加權卷別得分。若分部由一卷及校本評核^組成,其分部得分便會由該卷的加權卷別得分與調整後的校本評核分數按評核大綱所列的比重相加而成。 |
合成科目得分 |
科目得分 |
科目得分是加權卷別得分及調整後的校本評核分數(如適用)的總和。評級時,科目的等級是根據科目總分來評定。請按此瀏覽有關評級的詳情。
中國語文與英國語文的科目得分是各分部得分的總和。這些科目的科目等級並不是各分部等級的平均值,而是根據考生的科目總分來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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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適用於同時匯報分部成績及科目成績的科目,即是中國語文與英國語文。
^ 中國語文分部一(閱讀與綜合能力)的成績由試卷一與校本評核的成績組成,而英國語文分部四(說話能力)的成績則由試卷四與校本評核的成績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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