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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與評級制度
高考每科成績分為六個等級(A至F)。低於F級者為不予評級,亦不會列於證書上。中文版與英文版試卷的評卷參考及評級標準完全一致,證書不會列出各科的應考語文。
考生人數較多的科目
應考人數較多的科目,其評級方法是以參考組學校考生的表現為基礎。參考組由過往數年整體表現較為穩定及符合指定要求的學校組成,約佔全部與考學校三分之一。參考組評級方法是假設整體參考組學校的考生表現年與年間相當穩定,因此能為制訂評級政策提供合理的常模(norm)。這個方法的好處是即使兩年之間試卷的難度不同,或考試課程曾作修訂,也能夠維持年與年之間的水平。

考評局每年為各科制定評級政策,定出A、C及E級的參考組百分率。根據既定政策及參考組考生在該科的積分分布,釐定該科A、C及E級成績的最低分數。其他等級的最低分數,則利用統計方法計算出來。

各級成績等級的最低分數一經釐定,均適用於所有考生,不會因考生的應考地區、就讀學校,或是否以自修生身分報考而有別。

高考語文科的成績由試卷主席評定,評級標準主要根據考生在公開試的表現及參考其他相關統計資料而釐訂。

考生人數少的科目
應考人數較少的科目,主要根據試卷主席的建議評定成績。
審核成績水平
為確保高考維持一定的水平,考評局過往每年均會抽取部分高考的試卷,送交英國劍橋大學考試局,委託該局評鑑高考的評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