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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評核常見問題 - 歷史
問:
教師應怎樣處理學生的抄襲行為?
答:
為確保對所有校本評核抄襲個案一視同仁,無論由學校或考評局發現的抄襲個案均以統一的準則處理。學校須向考評局報告嚴重的抄襲個案,以作跟進。公開考試委員會將檢視相關資料與證據,並按照處理考試異常事件指引,懲處已核實抄襲的考生,罰則包括:

(a) 有關的校本評核課業給予零分,而該科的成績亦會被降低一個等級;

(b)對於極嚴重的抄襲個案,如考生被揭發多次抄襲,或會被取消有關科目,甚至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

至於較輕微的抄襲個案則由學校處理,不需轉交考評局跟進,但校方須保留有關記錄。學校可根據校規、《校本評核學校領導人手冊》《校本評核教師手冊》 所載的指引,對核實個案作出以下的懲處:

(a)向學生發出警告信;

(b)扣減有關課業得分;

(c)將有關課業評為零分。

為讓學生及早明瞭學術誠信的重要性,學校須在進行校本評核期間的每一學年開始時,要求學生就所有科目的校本評核簽署一份聲明表格,承諾所有校本評核課業均為其作品,並同意誠實守規地完成各科的校本評核。

有關處理校本評核抄襲個案程序,請按此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