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濟困難正接受援助(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考生,可向考評局申請減免部分覆核費用。考生必須於成績發放後的5曆日內,填妥以下申請表並前往考評局修頓中心辦事處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副本。郵遞申請或未能提供足夠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註:考評局一般不會考慮考生以合資格獲得學生資助處的公開考試費用減免/學校書簿津貼或其家庭成員現正領取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為理由,而申請減免覆核成績費用。)
考 生
家 長
傳 媒
學 校 及 教 師
考 務 人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