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但凡符合下列條件中其中一項者,均可以自修生身分報考2025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a) |
曾應考文憑試,或相等考試,或 |
(b) |
以本考試年分之一月一日計算,已足十九歲,或 |
(c) |
非修讀文憑試課程,但於考試前一年已修畢或正在修讀由考評局決定為等同中六之課程。 |
|
(2) |
具備其他資格或情況特別之人士如擬報考,考評局將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曾應考其他公開考試之人士須證明其於擬報考的相同科目已達至適當的程度,或需由其就讀學校提供證明文件(如適用)。在一般情況下,考評局不會考慮現正修讀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課程人士的申請,特殊個案則會個別處理。在此規則下的申請,必須於截止報名日期前向秘書長書面提出申請。
有關以自修生身分報考2025年文憑試之特殊申請,請按此下載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更多詳情,請參閱特殊申請程序須知及常見問題。 |
(3) |
自修生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方可報考需要實驗室或工場設備之科目:若考生能證明以往曾應考該科目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在相等之公開考試中應考該科目、或於考試前一年已修畢或正在修讀該科目之課程以達至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之程度(然該條款並不適用於設計與應用科技科)。
|
(4) |
設有校本評核的甲類學科,自修生無需參與其報考科目之校本評核部分(視覺藝術科除外),全科只計算公開考試成績。至於視覺藝術科之校本評核部分佔總科目成績的百分之五十,自修生須呈交作品集,以代替校本評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