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數學 |
依選採科目詳情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申請人任擇2科採計。 |
- 必採科目各科分數加權1.3採計;選採科目各科分數所佔權重見各考試的「選採科目詳情」。
- 各類組採計5科(含必採科目及選採科目)加權後總分。如遇缺科,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同分參酌方式:
- 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選採科目(2科擇優依序參酌)。
- 持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依序為中國語文及文化、英語運用、選採科目(3科擇優依序參酌)。
- 持香港中學會考: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選採科目(3科擇優依序參酌)。
依上述方式採計成績後仍同分時,擇優參酌第6科以上之選採科目成績,如仍同分時則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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