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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海外大學資歷認可搜尋
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 海外大學資歷認可搜尋
一、個人申請制
(一)申請方式:
依簡章志願校系規定繳交備審資料,至多選填3個志願校系,並於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報名。經聯招會分轉各校系進行審查,由聯招會按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各校系審查結果及申請者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預計於2012年4月中旬公告錄取名單)。
(二)說明:
既經個人申請錄取者,不再辦理聯合分發;如個人申請未獲錄取,則進入聯合分發管道進行分發。
二、聯合分發制
(一)申請方式:
新制高中畢業生採計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舊制中五生採計香港中學會考成績;舊制中七生採計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免試申請,申請人至多可選填70個志願,其中第二、三類組得互跨類組選填志願(預計於2012年8月中、下旬公告錄取名單)。
(二)說明:
各類組之會考文憑採計科目及成績核計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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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文憑 |
必採科目 |
必採科目 |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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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中國語文、 |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申請人任擇2科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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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級程度會 |
中國語文與文化、 英語運用 |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申請人任擇3科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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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學會考 |
中國語文、 |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申請人任擇3科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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