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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台灣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海外大學資歷認可搜尋
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 海外大學資歷認可搜尋

台灣的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已公布,香港學生2012年起無須參加「香港考區學科測驗」,便可直接以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與海外聯合招生報讀當地大學。有關申請到台灣升學的詳情,可參考以下由聯招會提供的資料。

一、個人申請制


(一)申請方式:
         依簡章志願校系規定繳交備審資料,至多選填3個志願校系,並於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報名。經聯招會分轉各校系進行審查,由聯招會按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各校系審查結果及申請者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預計於2012年4月中旬公告錄取名單)。

(二)說明:
         既經個人申請錄取者,不再辦理聯合分發;如個人申請未獲錄取,則進入聯合分發管道進行分發。


二、聯合分發制


(一)申請方式:
         新制高中畢業生採計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舊制中五生採計香港中學會考成績;舊制中七生採計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免試申請,申請人至多可選填70個志願,其中第二、三類組得互跨類組選填志願(預計於2012年8月中、下旬公告錄取名單)。

(二)說明:
         各類組之會考文憑採計科目及成績核計方式如下:

 所持文憑

 必採科目

 必採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選採科目詳情)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數學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申請人任擇2科採計。

  1. 必採科目各科分數加權1.3採計;選採科目各科分數所佔權重如下表。
  2. 各類組採計5科(含必採科目及選採科目)加權後總分。如遇缺科,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3. 同分參酌方式:
    1. 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選採科目(2科擇優依序參酌)、中學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2. 持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依序為中國語文與文化、英語運用、選採科目(3科擇優依序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3. 持香港中學會考: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選採科目(3科擇優依序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香港高級程度會
(選採科目詳情)

中國語文與文化、 英語運用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申請人任擇3科採計。

香港中學會考
(選採科目詳情)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由申請人任擇3科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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