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的規定,所有從事固定電力裝置工程的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註冊,目的在於確保這類工程只由合資格的電業工程人員進行,以加強用電安全。
申請人若未具備認可的學歷,便須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才有資格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機電工程署、職業訓練局、香港工程師學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 局,聯合制訂了一項「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此項考試專為具有多年實際電力工作經驗 ,但沒有足夠學歷,而希望申請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的人士而設。
此項考試旨在評估電業工程人員在設計、安裝及維修電量不超逾2500安培的低壓固定電力裝置方面的能力和知識。
獲「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合格者,可被視為已符合電力(註冊)規例第5(2)(c)(ii)條的規定,即已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有關規例可在此下載。
註: 合格考生在申請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時,仍須符合有關規例所訂明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要求,並由機電工程署審核。
這是一項採用多項選擇題筆試形式的技術知識考試。考試題目以雙語(即中、英文)擬備,分甲、乙兩部分,合共100題,須全答。甲部佔28題,合格分數為75%。乙部佔72題,合格分數則為50%。考生必須在同一次考試中,在甲、乙兩部分均取得合格分數,才能在整項考試中取得合格。考試通常在晚間舉行,時間為兩小時。
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考試大綱」 及 試題樣本可在此下載。
此項考試不設最低報考資格。
考試通常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會舉行額外考試。
2012年4月的考試及報名日期如下:
| 考試日期 | 郵寄報名日期 | *親身報名日期 | 網上報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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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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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至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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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6日至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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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上午8時30分
至3月5日下午5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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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址:online.hkeaa.edu.hk) |
| *報名時間 : |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
| (星期六)上午9時至正午12時 | |
| (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報名表」可於報考期間,在下列地點索取,或於2011年12月中之後在此下載。
- 2012年4月份報名表(有效期至2012年3月1日)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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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 |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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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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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辦事處: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 |
機電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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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龍九龍灣啟成街3號地下客戶服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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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1823 (24小時熱線) |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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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 |
九龍旺角汝州街5號閣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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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2393 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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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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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旺角廣東道982號嘉富商業中心3/F全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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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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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2626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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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辦事處: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68-76號新禧大樓3/F A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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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2393 6285 |
香港電器工程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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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灣仔莊士頓道195-197號8字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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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2572 0843 /(852) 2572 4855 |
函索報名表郵件請寄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信封面請註明「電工B牌考試」,並須附填上收件人姓名和地址的足資($1.4)回郵信封。
申請人可郵寄、親身或委託他人,按報名表上註明考試的報名日期和時間,將填妥的報名表郵寄或遞交至本局新蒲崗辦事處。申請人亦可在網上online.hkeaa.edu.hk辦理報名手續。
在特殊情況下,本局可根據考生所提出的理由,考慮批准個別申請人的逾期報考申請。如申請獲批准,除繳交應付的考試費外,另須繳交逾期報考附加費。
考試收費詳列於報名表內。
申請人在辦妥報名手續後,將獲發給繳費單。考試費必須於指定的日期內以現金在任何一間 7-Eleven 繳付。繳費辦法列於繳費單上。
申請人切勿將考試費郵寄至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試費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倘有考生因移民或健康問題退出考試,必須於考試前或考試日期後的14天內,以書面方式,連同准考證及證明文件﹝如:醫生紙正本﹞向本局申請。如申請獲得批准,可獲退還一半已繳付的考試費,惟所繳交的任何附加費則不獲退還。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逾期未繳考試費者,其報考申請將被取消。倘在特殊情況下,考生獲准逾期繳費,除繳交應付的考試費外,另須繳交逾期附加費。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於考試舉行前兩個星期,郵寄准考證予各考生。考生收到准考證後,應立即核對證上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錯漏,請聯絡本局(電話:3628 8711 / 3628 8787),安排修正。考生必須依時到達准考證上所指定的試場應試。
考生如在考試前一個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證,或經遺失,應立即聯絡本局辦理補發手續。
考試規則、應考前及應考時所需注意的事項可在此下載。考生須確保於報考前已熟悉其內容,以免因違反考試規則而受處分。
遵守考試規則及符合考試要求是考生的個人責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不接納考生以受他人(包括監考人員)誤導為理由,申請豁免因其違規行為所導致的懲罰。請留意考試規則及違反規則可能引致的懲罰。
除另行訂明外,考生將不可取回其在考試時使用的問題簿及答案紙,所有問題簿將於考試結束後儘速銷毀。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約於考試後六個星期,郵寄成績通知單予各考生。考生如在此時段後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應致電 3628 8711 / 3628 8787 本局查詢。補發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必須於考試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採用電腦光學閱讀機評核所有答卷。考生若對其考試成績有任何存疑,須於考試成績通知單發出日期起計14天內,親身到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本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遞交核卷申請表,申請覆核其考試成績,並繳付核卷費用。本局將以書面通知考生覆核結果。若成績獲提升,考生可獲發還核卷費 。
任何有關考試事宜的投訴,考生請以書面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提出。有關信件,請寄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考試行政經理收。
考生在報名表上填寫的個人資料,均為舉行本考試所需。有關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 根據《電力 ( 註冊 ) 規例》5 (2) (c) (ii) 條,通知及證實考生成績;
- 協助調查考試異常事件;
- 以不記名方式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原則下,進行研究及分析。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實其資料當事人之身分,可在繳交手續費後查閱個人資料。詳情請查閱考評局網頁(www.hkeaa.edu.hk)。有關資料,包括考生個人資料、信件及其他資料,可能送交相關考試機構。該等資料通常在考試後由考試機構決定處理方法。
查詢其他有關資料,考生可聯絡下列機構:
機電工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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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龍九龍灣啟成街3號地下客戶服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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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1823 (24小時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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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852) 2895 4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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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址: |
或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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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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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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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852) 3628 8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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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