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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
序言

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的規定,所有從事固定電力裝置工程的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電工程署註冊,目的在於確保這類工程只由合資格的電業工程人員進行,以加強用電安全。

申請人若未具備認可的學歷,便須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才有資格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機電工程署、職業訓練局、香港工程師學會及香港考試及評核 局,聯合制訂了一項「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此項考試專為具有多年實際電力工作經驗 ,但沒有足夠學歷,而希望申請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的人士而設。

目的

此項考試旨在評估電業工程人員在設計、安裝及維修電量不超逾2500安培的低壓固定電力裝置方面的能力和知識。


認可

獲「B級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考試」合格者,可被視為已符合電力(註冊)規例第5(2)(c)(ii)條的規定,即已在一項由機電工程署署長認可的考試中取得合格。有關規例可在此下載

註: 合格考生在申請註冊成為B級電業工程人員時,仍須符合有關規例所訂明的電力工作實際經驗要求,並由機電工程署審核。

考試結構

這是一項採用多項選擇題筆試形式的技術知識考試。考試題目以雙語(即中、英文)擬備,分甲、乙兩部分,合共100題,須全答。甲部佔28題,合格分數為75%。乙部佔72題,合格分數則為50%。考生必須在同一次考試中,在甲、乙兩部分均取得合格分數,才能在整項考試中取得合格。考試通常在晚間舉行,時間為兩小時。

考試大綱及試題樣本
報考資格

此項考試不設最低報考資格。

考試及報考日期

考試通常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委員會如認為有需要,會舉行額外考試。

2012年4月的考試及報名日期如下:

考試日期 郵寄報名日期 *親身報名日期 網上報名日期
2012年4月19日
2012年2月1日至13日
2012年2月16日至3月1日
2012年2月1日上午8時30分
至3月5日下午5時

(報名網址:online.hkeaa.edu.hk)


*報名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星期六)上午9時至正午12時
(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報名表

「報名表」可於報考期間,在下列地點索取,或於2011年12月中之後在此下載。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電話:

(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

灣仔辦事處: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

機電工程署

地址:

九龍九龍灣啟成街3號地下客戶服務部

電話:

(852) 1823 (24小時熱線)

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

總會:

九龍旺角汝州街5號閣樓

電話:

(852) 2393 9955

廣東道辦事處:
九龍旺角廣東道982號嘉富商業中心3/F全層
電話:
(852) 2626 1927

港島辦事處: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68-76號新禧大樓3/F A室

電話:

(852) 2393 6285

香港電器工程商會

地址:

香港灣仔莊士頓道195-197號8字樓

電話:

(852) 2572 0843 /(852) 2572 4855

函索報名表郵件請寄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信封面請註明「電工B牌考試」,並須附填上收件人姓名和地址的足資($1.4)回郵信封。

報名手續

申請人可郵寄、親身或委託他人,按報名表上註明考試的報名日期和時間,將填妥的報名表郵寄或遞交至本局新蒲崗辦事處。申請人亦可在網上online.hkeaa.edu.hk辦理報名手續。

逾期報名

在特殊情況下,本局可根據考生所提出的理由,考慮批准個別申請人的逾期報考申請。如申請獲批准,除繳交應付的考試費外,另須繳交逾期報考附加費。

考試費

考試收費詳列於報名表內。

申請人在辦妥報名手續後,將獲發給繳費單。考試費必須於指定的日期內以現金在任何一間 7-Eleven 繳付。繳費辦法列於繳費單上。

申請人切勿將考試費郵寄至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試費一經繳付,概不退還,亦不可轉作其他用途。倘有考生因移民健康問題退出考試,必須於考試前或考試日期後的14天內,以書面方式,連同准考證及證明文件﹝如:醫生紙正本﹞向本局申請。如申請獲得批准,可獲退還一半已繳付的考試費,惟所繳交的任何附加費則不獲退還。逾期申請,恕不受理。

逾期未繳考試費者,其報考申請將被取消。倘在特殊情況下,考生獲准逾期繳費,除繳交應付的考試費外,另須繳交逾期附加費。

准考證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於考試舉行前兩個星期,郵寄准考證予各考生。考生收到准考證後,應立即核對證上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錯漏,請聯絡本局(電話:3628 8711 / 3628 8787),安排修正。考生必須依時到達准考證上所指定的試場應試。

考生如在考試前一個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證,或經遺失,應立即聯絡本局辦理補發手續。

考試規則及考生須知

考試規則、應考前及應考時所需注意的事項可在此下載。考生須確保於報考前已熟悉其內容,以免因違反考試規則而受處分。

遵守考試規則及符合考試要求是考生的個人責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不接納考生以受他人(包括監考人員)誤導為理由,申請豁免因其違規行為所導致的懲罰。請留意考試規則及違反規則可能引致的懲罰。

問題簿及答案紙

 除另行訂明外,考生將不可取回其在考試時使用的問題簿及答案紙,所有問題簿將於考試結束後儘速銷毀。

考試成績通知單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約於考試後六個星期,郵寄成績通知單予各考生。考生如在此時段後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應致電 3628 8711 / 3628 8787 本局查詢。補發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必須於考試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覆核考試成績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採用電腦光學閱讀機評核所有答卷。考生若對其考試成績有任何存疑,須於考試成績通知單發出日期起計14天內,親身到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本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遞交核卷申請表,申請覆核其考試成績,並繳付核卷費用。本局將以書面通知考生覆核結果。若成績獲提升,考生可獲發還核卷費 。

投訴

任何有關考試事宜的投訴,考生請以書面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提出。有關信件,請寄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考試行政經理收。

考生個人資料

考生在報名表上填寫的個人資料,均為舉行本考試所需。有關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根據《電力 ( 註冊 ) 規例》5 (2) (c) (ii) 條,通知及證實考生成績;
  2. 協助調查考試異常事件;
  3. 以不記名方式及在不披露考生身分的原則下,進行研究及分析。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實其資料當事人之身分,可在繳交手續費後查閱個人資料。詳情請查閱考評局網頁(www.hkeaa.edu.hk)。有關資料,包括考生個人資料、信件及其他資料,可能送交相關考試機構。該等資料通常在考試後由考試機構決定處理方法。

常遇問題

這裏下載有關問題和答案。

查詢

查詢其他有關資料,考生可聯絡下列機構:

機電工程署

地址:

九龍九龍灣啟成街3號地下客戶服務部

電話:

(852) 1823 (24小時熱線)

傳真:

(852) 2895 4929

綱址:

http://www.emsd.gov.hk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地址: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3樓

電話:

(852) 3628 8711 / (852) 3628 8787

傳真:

(852) 3628 8790

電郵:

ie1@hkeaa.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