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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評閱答卷及分數處理

考評局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評卷過程公平,力求標準劃一。

 評閱答卷的程序

招聘閱卷員:考評局主要根據申請人學歷、教學和閱卷經驗,擇優選聘。每年聘用的閱卷員超過4,000名,大部分為現職教師。

評卷參考:由審題委員會草擬,目的為閱卷員提供指引,例如題目的要求及可接受的答案等,讓閱卷員有所依循。

評卷參考並非標準答案,即使考生答案未有包括在評卷參考內,只要言之成理,符合題旨,亦可獲得分數。

樣本答卷:考試結束後,局方會抽選不同答法的答卷作樣本,以統一評卷標準。

統一評卷標準會議:閱卷員會議前,各位試卷主席會評閱及比較樣本答卷,達成評分準則及標準的共識,如有需要,在閱卷員會議前修訂評卷參考。

閱卷員會議:試卷主席向閱卷員解釋評核目的及各題的要求,讓閱卷員通過評改樣本答卷以掌握評卷參考的準則,並統一閱卷員對評卷參考的不同理解。

分配答卷:考生編號由電腦隨機分配。每名閱卷員獲發的答卷屬於來自不同區域/試場的考生。閱卷員不能從答卷的考生編號識別答卷屬於學校考生或自修生。此外,閱卷員不能評閱本校學生及近親的答卷,這類答卷在閱卷員領取答卷前已被預先抽起。

評閱答卷:閱卷員必須充分掌握評卷標準才可開始為正式答卷評分。如是雙評制,將分別由兩位閱卷員獨立評分;若兩個分數有明顯差異,將交由第三位閱卷員評卷,所得分數稱為第一次差異評分,為保證評分公正,有需要時,會再度評卷,得分稱為第二次差異評分。最後,取最接近一對的分數相加,作為該答卷的基本積分。

覆核答卷:每名閱卷員所評閱的答卷,均須經過最少兩次由試卷主席負責的覆核程序,確保評分準則一致,並且查核評改是否無誤。被抽樣覆核的答卷,核卷員的給分會被記錄,如有需要,此分數會取代基本積分。

覆核答卷積分:以人手評卷的答卷批改完畢,再由一批核分員覆核每份答卷的分數,確定加分無誤及已準確輸入電腦,並檢查是否答卷內每一頁均已評閱。

網上評卷:考評局於2007年引入網上評卷,由2012起,將有18個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科目採用網上評卷評核。網上評卷有助提升評卷質素、準確性和效率。由於答卷的得分全部由電腦系統自動計算,可確保分數計算正確無誤。電腦系統亦會嚴謹監察閱卷員的評卷表現,並即時提供統計數據,需要時可及早糾正評卷的誤差。

有關網上評卷詳情,可按此瀏覽。


從各卷分數計算出科目總分

完成評卷後,我們會以統計分析閱卷員名下所有考生的積分,並檢視其核卷的結果。若發現個別閱卷員的評分過寬、過緊,或寬緊不一,其名下的答卷,便需要作分數調整或重新評改。如有選答題目或分部,分數亦或會被調整,以確保題目的可比性。經過以上程序後便會產生調整積分。考生於每份試卷內所有分題、分部取得的調整積分會按它們於該卷所佔的比重相加,合成卷別積分

若同一科有兩份或以上試卷,考慮到各卷的分數分布範圍及公布的比重,各卷的調整積分需轉換至同一尺度,成為加權卷別積分。這樣做是由於考生於同一科目各卷別的表現不同,各卷的平均得分及分數分布範圍不同,因此各卷的積分不能直接比較。每卷的加權卷別積分是每位考生於各卷的最終得分,這些積分會相加一起。

在2012及2013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12個甲類科目會推行校本評核,其餘的甲類科目的校本評核則延至2014年考試才實施。就設有校本評核的科目而言,學校呈交的校本評核分數會按有關的機制進行調整,以消弭教師評分的差異(詳情可按此),當中涉及調整其平均分及分數分布範圍。因此,調整後的校本評核分數可與該科各卷的加權卷別積分直接按公布的比重相加成為科目總分,無需另作轉換。

以分部及整科匯報成績的科目,科目得分是所有分部得分的總和。若分部由兩份試卷組成或由一份試卷及校本評核組成,其分部得分便會由兩個組成部分的加權卷別積分相加而成;若分部只有一份試卷,其分部得分即是加權卷別積分。



注意事項

評卷工作涉及專業判斷,並非精密科學。同一份答卷,尤其開放式題目的答案,不同的閱卷員給分可能會有差異。任何人士,如未經評卷訓練、以統一的準則評卷,其所評的分數,並不能反映考生的真正表現。

採用網上評卷的科目,閱卷員須於考評局評核中心登入保安嚴密的內聯網評卷。評卷時,閱卷員會把分數輸入系統設定的給分方格內,並按照評卷的不同要求,在或不在答卷加上✓號、✗號或評語。同樣,以人手評卷的閱卷員也可能只在答卷加上✓號、✗號 或分數,並不一定會在答卷上書寫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