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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水平參照成績匯報

香港中學文憑會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結果,意思就是按有關科目的變量或刻度上的臨界分數而訂定水平標準,然後參照這套水平標準來匯報考生表現的等級。下圖展示一個科目水平標準的訂定:

香港中學文憑會以五個臨界分數來訂定五個表現等級 (1至5),第 5 級為最高等級。表現低於第 1 級的起始臨界分數會標示為「未能評級」(U)。為了維持現時公開評核的區別能力以供遴選之用,在考獲第 5 等級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其成績將以「**」標示,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標示。

各等級將附有一套等級描述,以說明達至該等級的典型學生的能力水平。制訂這些等級描述的原則,是它們所描述的是該等級的典型學生所能掌握的能力,而非不能掌握的;換言之,它們須正面而非負面地描述考生的表現。這些等級描述所說明的只是「平均而言」的表現,未必能準確地應用於個別考生,因考生在某一科目中的各方面的表現可能有所參差,跨越兩個或以上的等級。

本局也制定了一套共通等級描述,這一套描述可涵蓋不同科目,簡略說明考生於不同等級的整體表現水平。共通等級描述是根據各學科共同的主要學習成果而擬訂,當中包括對課程內容的認識和理解,應用概念和技巧的能力,以至詮釋、分析、綜合和評價等高階能力,同時也包括傳意能力。除了共通等級描述外,每個科目也根據其預期的學習成果擬訂一套等級描述,詳細說明考生在該科不同等級的表現水平。按此瀏覽「科目資訊」網頁獲取有關各科等級描述的資料。

本網頁已上載六個學科不同等級學生的習作示例,配合共通等級描述,有助釐清各等級的預期水平。各科的《香港中學文憑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資料套》載有更多的學生習作示例,並已於本年四至六月間送到各所中學和大專院校供學界參考。這些資料套亦已於本局的網上書店(按此到網上書店)及本局新蒲崗及灣仔辦事處發售。

在訂定香港中學文憑第 4 級和第 5 級的等級水平時,將會參照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A 至 D 級的水平。此舉的目的在於確保香港中學文憑跟以往的評核模式有一定程度的延續性,以方便大專院校的遴選工作,以及維持國際認可性。需要強調的是,這個安排是要令有關等級的水平,而非其百分比,在不同年份維持不變。事實上,這些等級分佈的百分比是會因考生的整體表現而有所改變。

另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評級程序與水平參照成績匯報》現已出版,可供下載。
共通等級描述及學生表現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