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甲:24個新高中科目 – 水平參照成績匯報
水平參照將會取代現行會考及高考的成績匯報制度。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考評局將參照預設的水平來匯報考生的成績。考生表現會分五個等級(1-5級),第五級為最高等級。於第5級內,成績較佳的考生,可獲「5*」,成績最佳的考生,則可獲「5**」。表現低於第1級則定為「不予評級」,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
有關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詳情,可按此瀏覽。
類別乙:應用學習科目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工作將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考生的成績會經由考評局審訂,並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成績將以兩個等級匯報,即「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表現低於「達標」的水平將被定為「不達標」,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達標並表現優異」的考生,其水平等同甲類科目的第3級或以上。
類別丙:其他語言科目
丙類的科目,閱卷及成績評級等工作將交由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考試組(CIE)處理,而成績將以五個等級(A-E)在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匯報。在五個等級中,E級為最低,A級為最高,而E級以下的成績將「不予評級」,並不會在證書上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