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與評級制度
自2007年起,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實施水平參照成績匯報方法,考生的成績會以五個表現等級(1至5)標示,第5等級為最高,第1等級為最低。成績低於第1等級會標示為「不予評級」(U)。在第5等級之內,成績最佳的考生可獲「5*」等級成績。
除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外,其他香港中學會考科目的成績共分六級(A、B、C、D、E及F),A級最高,F級最低,F級以下成績不予評級(以'UNCL'表示)。
國際認可
由2007年起,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成績,考生的表現等級會以一套水平標準來匯報。新的會考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成績,獲認可為等同英國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考試(IGCSE)的成績:
| 香港中學會考等級 | 5* | 5 | 4 | 3 |
| IGCSE等級 | A*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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