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考試異常情況
考生若在應考時有任何不滿,或發現任何異常情況,均可向考評局作出投訴。
考生可在試場內向試場主任投訴,並請其提交報告予考評局,投訴者及其他有關考生或需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就事件填寫報告;亦可最遲於試後一星期內利用以下表格投訴,或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考評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經理(會考)提出書面投訴(有關試場環境或聆聽考試接收之投訴除外)。在指定期限後提出的投訴通常不獲處理。
有關試場環境(例如:燈光、噪音)及聆聽考試接收之投訴,必須於考試當日在試場內提出。
准考證會註明試場有否空調設備,考生前往設有空調的試場應帶備外套,有關試場溫度過低而影響考試表現之投訴通常不獲處理。
請按這裡報告考試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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