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考生可根據下列其中一個原因,要求重新檢視積分覆核及重閱答卷的程序:
所有申請須在指定時間內以書面向「上訴覆核委員會」秘書提出,考生可親身遞交或郵寄申請。學校考生須經學校遞交申請。有關詳情及所需費用,請參閱「考生手冊」。
考生會於指定日期內獲書面通知上訴覆核申請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