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若在應考時發現任何偏離既定考試程序的異常情況,均可向考評局作出投訴。
考生可在試場內向試場主任投訴,並請其提交報告予考評局,投訴者及其他有關考生或需於該節考試結束後就事件填寫報告;亦可最遲於考試日後7天內利用考評局網頁的特定表格(由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上旬供考生使用)填寫相關資料,或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考評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經理(高考)提出書面投訴(有關試場內環境及聆聽考試接收情況之投訴除外 - 見下文)。在指定期限後提出的投訴通常不獲處理。
有關試場內的環境(例如:燈光不足、噪音滋擾、有滴水情況)及聆聽考試期間的接收問題,考生必須即時向試場主任/監考員提出。
考生應考聆聽考試時,如對試場內的接收情況不滿意,應立即要求前往特別室應考。因為接收情況不理想而前往特別室應試的考生,不會被扣分。倘若考生決定留在學校禮堂內而不前往特別室,但在聆聽考試後始投訴有關禮堂內的接收情況不理想,個案通常不獲處理。
倘若考生未有即時向監考員求助,而於考試後始提出相關投訴,個案通常不獲處理。考生如有其他投訴,需於考試結束時向試場主任反映,請其提交報告予考評局,或可於考試日後7天內向考評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經理(高考)呈交相關資料。考評局在收到考生投訴的5個工作天內知會考生有關事件的跟進情況。
考評局已敦促試場學校為考生提供合適的環境應試,然而考生於考試期間難免仍會聽到一些雜聲(例如:外來的汽車聲、一般學校活動、課堂鈴聲等)。考生就其考試表現受有關雜聲影響的投訴通常不獲處理。
准考證會註明試場有否空調設備,考生前往設有空調的試場應自備外套,考生就其考試表現受試場內室溫水平影響的投訴通常不獲處理。
考生投訴時必須提供姓名、考生編號、試場名稱、考試日期、與考科目/卷別,及與投訴事項有關的具體資料。
除非情況特殊,匿名投訴將不獲處理。
請按此連結報告考試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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