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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
與考學校

學校名單(截至2009年6月30日)

一.
獲准保送考生參與任何一項會考的學校,在「獲准參與的會考」欄下註有該項會考名稱的縮寫(CE表示香港中學會考;AL表示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二.
如該校並獲准保送考生參與任何一項會考的實驗及實習科目,在「准予報考實驗及實習科目」欄的有關會考名稱下註有該科目名稱的縮寫(詳情見另頁)。
三.
申請於2010首次保送考生參與該項會考及/或保送考生報考實驗及實習科目的學校,如申請仍在審查中,有關學校未有包括在本「學校名單」內。

有關此類學校的申請結果,可向考評局修頓中心辦事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