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績證明書指引
下載區
每張成績證明書列出考生於一個年度其中一項考試/測試成績,內容與考試/測試證書所載相同*,考生缺席/不予評級的科目將不會列出。
(*註:由2005年考試起,考生的出生日期及性別不會列於證書上,而2005年12月或以後印發的成績證明書,亦作相同安排。)
成績證明書可供下列考生申請:
- 曾應考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等程度會考(1979-1992年)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由1980年起),其中至少一科考獲高於「不予評級」的成績;或
- 曾應考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或於2006年以前曾應考普通話水平測試,而總成績屬及格或以上;或
- 於2006年或以後曾應考普通話水平測試,並在譯寫、聽力或口試任何一項獨立測試中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績。若考生在24個月內在該三項測試均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績,可同時申請全科測試成績證明書。
- 一般申請:
填妥的申請表可以下列方法遞交 --
親身交回考評局灣仔或新蒲崗辦事處(須附上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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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交回考評局灣仔或新蒲崗辦事處(須附上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或
-
郵寄至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須附上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及抬頭寫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的港幣劃線支票,並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成績證明書」)。
-
- 特快申請:
考生必須親身或授權代表將填妥的申請表交回考評局灣仔辦事處。
- 一般申請:每份港幣$405
- 特快申請:每份港幣$810(必須以現金或易辦事繳交)
| 請注意: | 1. |
申請費用以每份成績證明書計算。 |
| 2. |
所有申請一經遞交,所繳費用概不發還。惟當考生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所提供的資料不正確、不清楚或不足夠,以致本局不能處理有關申請,本局將退回半數已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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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申請:8個工作天(由本局收到申請後翌日起計算)
- 特快申請:3個工作天(由本局收到申請後翌日起計算)
| 請注意: |
如考生提供的申請表及支票上的資料不正確、不清楚或不足夠,考評局需較長時間處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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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考生的個人資料於報考後有所更改,並要求將已更新的資料列印於成績證明文件上,必須:
- 填寫「更改個人資料通知」部分;
遞交有效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和改名契副本; 提交上述文件的正本供考評局核實。
請注意: 如考生並無填寫「更改個人資料通知」部分,其成績證明文件內的資料將按考評局檔案紀錄列出。
- 鑑於待領證書由考試年度起保留兩年才銷毀,若考生在應考年度兩年內未有領取證書,請先向所屬學校/考評局查詢。若考生在此情況下仍申請成績證明書,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公告,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舊身分證已經失效,詳情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網頁。如考生未及換領智能身分證,須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併提交舊香港身分證、有效的旅遊證件副本及宣誓紙正本,以便核對身份。有關考生在取得智能身分證後,如有需要,可書面要求本局更新其檔案紀錄。
- 有關宣誓服務的詳情,請參閱民政事務總署的網頁或致電2835 2500聯絡該署中央電話諮詢中心。
- 考生必須在遞交申請時,提供有效並載有香港身分證號碼的身分證明文件供考評局核對身分。
- 考生必須提供香港通訊地址,以便本局寄回收據作日後領取成績證明書之用。
- 考生必須提供電郵地址以便聯絡。
- 申請費用必須以港幣繳交。
- 掛號郵寄成績證明書服務只適用於親身或授權代表到本局遞交申請並已核實身分之考生。海外申請人若未能符合上述要求,考評局不會安排郵寄服務,有關文件必須由考生親身或其授權代表攜同收據領取。
- 待領成績證明書將由取件日起保留兩年,倘兩年後仍未領取,證明書將予以註銷,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考生可選擇以下方式領取成績證明書:
- 親身前往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領取成績證明書
考生須出示下列文件及親自簽收(簽署式樣必須與申請表上的簽署相符):- 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載有香港身分證號碼的旅遊證件正本(以便核對身分);及
- 列有機印已收金額的收據。
- 授權代表前往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領取成績證明書
獲授權的人士必須在領取成績證明書時出示下列文件:- 其個人有效的香港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
- 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載有香港身分證號碼的旅遊證件副本;
- 考生已簽署的授權書(授權書上的簽署必須與考生在申請表上的簽署相同);及
- 列有機印已收金額的收據。
- 以掛號服務收取成績證明書(只適用於親身或授權代表到本局遞交申請並已核實身分之考生)
- 選擇是項郵寄服務的考生須另繳掛號費用港幣$13。
- 考生必須以正楷清楚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須預留最少3個工作天的郵遞時間。
- 如屬本地掛號郵件,考生須另外填寫郵件地址套(有關地址套將於考評局職員核實考生身分後提供予考生)。
- 成績證明書在郵遞過程中若有任何延誤/遺失/損毀,考評局恕不負責。
- 親身前往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領取成績證明書
考生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為辦理成績證明文件之用,考生須自行決定是否提供這些資料,倘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資料或部分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將會影響考評局處理其申請。
- 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與本局「公開考試資訊中心」聯絡。
電話:3628 8860
傳真:3628 8990
電郵:ce@hkeaa.edu.hk
- 考評局辦事處地址:
- 灣仔辦事處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學校考試及評核部 - 新蒲崗辦事處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刊物組
- 灣仔辦事處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上午9時至正午12時
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