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報考/應考證明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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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報考/應考證明信列出考生曾報考或應考的考試名稱、年份、報考身分(即學校考生或自修生)、學校名稱(如適用)及考試科目。考生的考試/測試成績則不會列出。
曾報考或應考任何一項考試/測試的考生均可申請報考/應考證明信。
填妥的申請表可以下列方法遞交:
- 親身交回考評局灣仔或新蒲崗辦事處(須附上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
- 授權代表交回考評局灣仔或新蒲崗辦事處(須附上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副本);或
- 郵寄至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須附上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及抬頭寫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的港幣劃線支票,並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報考/應考證明信」)。
| 請注意: |
如考生選擇到本局灣仔辦事處領取證明信,必須其本人或授權代表將填妥的申請表交回考評局灣仔辦事處,並以現金或易辦事繳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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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報考/應考證明信的費用為每份港幣$133(若選擇以掛號服務收取證明信,須另繳掛號費港幣$13)。
| 請注意: | 1. |
申請費用以每封證明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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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所有申請一經遞交,所繳費用概不發還。惟當考生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所提供的資料不正確、不清楚或不足夠,以致本局不能處理有關申請,而其同一時間申請報考/應考證明信所繳付的費用總額超過港幣$300,本局將退回半數已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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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處理報考/應考證明信的時間一般為3至5個工作天(由本局收到申請後翌日起計算)。
如選擇以郵寄方式收取報考/應考證明信,請預留約3個工作天的郵遞時間。
| 請注意: |
如考生提供的申請表及支票上的資料不正確、不清楚或不足夠,考評局需較長時間處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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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考生的個人資料於報考後有所更改,並要求將已更新的資料列印於成績證明文件上,必須:
- 填寫「更改個人資料通知」部分(申請表第2 頁);
- 遞交有效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和改名契副本;
- 提交上述文件的正本供考評局核實。
| 請注意: |
如考生並無填寫「更改個人資料通知」部分,其成績證明文件內的資料將按考評局檔案紀錄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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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公告,所有在2003 年6 月23 日前發出的舊身分證已經失效,詳情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網頁。如考生未及換領智能身分證,須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併提交舊香港身分證、有效的旅遊證件副本及宣誓紙正本,以便核對身份。有關考生在取得智能身分證後,如有需要,可書面要求本局更新其檔案紀錄。
- 有關宣誓服務的詳情, 請參閱民政事務總署的網頁或致電2835 2500 聯絡該署中央電話諮詢中心。
- 考生必須在遞交申請時,提供有效並載有香港身分證號碼的身分證明文件供考評局核對身分。
- 考生必須提供香港通訊地址,以便本局寄回收據。
- 考生必須提供電郵地址以便聯絡。
- 申請費用必須以港幣繳交。
- 待領的證明信將由取件日起保留兩年,倘兩年後仍未領取,證明信將予以註銷,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 考生可選擇以下方式領取證明信:
- 親身前往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領取證明信
考生須出示下列文件及親自簽收(簽署式樣必須與申請表上的簽署相符):- 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載有香港身分證號碼的旅遊證件正本(以便核對身分);及
- 列有機印已收金額的收據。
- 授權代表前往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領取證明信
獲授權的人士必須在領取證明信時出示下列文件:- 其個人有效的香港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
- 考生有效的香港身分證/載有香港身分證號碼的旅遊證件副本;
- 考生已簽署的授權書(授權書上的簽署必須與考生在申請表上的簽署相同);及
- 列有機印已收金額的收據。
- 以郵寄方式收取證明信
- 考生必須在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姓名及地址,並須預留約3個工作天的郵遞時間。
- 若選擇以掛號服務收取證明信,考生須另繳掛號費用港幣$13。
- 成績證明信在郵遞過程中若有任何延誤/遺失/損毀,考評局恕不負責。
- 親身前往考評局灣仔辦事處領取證明信
考生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為辦理成績證明文件之用,考生須自行決定是否提供這些資料,倘不能提供全部所需資料或部分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將會影響考評局處理其申請。
- 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與本局「公開考試資訊中心」聯絡。
電話:3628 8860
傳真:3628 8990
電郵:ce@hkeaa.edu.hk
- 考評局辦事處地址:
- 灣仔辦事處: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學校考試及評核部 - 新蒲崗辦事處:
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刊物組
- 灣仔辦事處: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上午9時至正午12時
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