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七月四日 星期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司法考試
報名時間與地點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香港報名參加 2009 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手續分為兩部分﹕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

第一部分

網上預報名日期:2009 年 6 月 1 日 至 25 日

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日期內登陸司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請記錄獲派的網報號。隨後,按下列指示完成第二部分辦理審核確認手續。請注意﹕報名人員必須完成兩部分的報名手續,只辦理第一部分網上預報名,而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第二部分辦理審核確認者,其預報名資料將會作廢。

沒有在網上預報名的報考人員,可於下述第二部分時間內到報名處辦理報名手續。

第二部分

現場報名日期:2009 年 7 月 6 日 至 20 日

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設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在地。地址為: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 17 號 3 樓。受理報名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星期六: 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未辦網上預報名的報考人員,由本局職員按報名人員手填的報名表將資料輸進系統,報考人員核對輸入資料無誤後,須在打印出來的報名表(一式兩份)簽名確認,與其他報名材料一併提交審驗。確認後,手填的報名表將即時作廢及銷毀。

已辦網上預報名的報考人員,於確認報名後,須在打印出來的報名表(一式兩份)簽名確認,與其他報名材料一併提交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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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材料

甲、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

2009 年國家司法考試 ( 港澳 ) 報名表一式兩份。

詳見上文「報名時間與地點」第二部分。

(二)

身分證明文件及經公證後的複印件一份。

1. 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回鄉證);

2.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身分證及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回鄉證)。

未能提交特別行政區護照或來往內地通行證 (回鄉證) 的報考人員,須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分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香港居民亦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3. 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居民,已經由香港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分證或身分證明複印件,可免予重新進行身分證或身分證明複印件的公證。在報名時,報考人應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分證或身分證明複印件,同時以書面聲明不曾變更該身分證明上的資料(承諾書可於本頁「報名表格及承諾書」下載)。

報名時,上述身分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經公證後的複印件由報名處留存。

有關公證身分證複印本的事宜,報考人可向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電話號碼:2827 9700)或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有限公司 ( 電話號碼:2877 8775) 查詢。

(三)

學歷(學位)證書及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各一份

1. 內地高等學校學歷 (學位) 證書,或

2. 香港、澳門、臺灣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名人員須提前辦理好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認證書)。根據公告內資料,辦理學歷(學位)認證需15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方法請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網址附後)。

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報名時,可以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和認證書,並作出相關承諾。

報名時, 所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證明原件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複印件交報名處留存。

( 四 )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 1 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 3 張。

乙、台灣居民

按《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令第 110 號 ) 和《司法部關於台灣居民報名參加 2009 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事項的公告》,報考的台灣居民須提交以下文件:

(一)

2009 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台灣居民)一式兩份

(二)

台灣居民有效身份證明

(三)

學歷(學位)證書

(四)

報考人近期同一底片 1 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 3 張

報名費用

港幣 2,458元

由於辦理各種文件認證需時,有意報考人士宜儘早預備所需文件以便於指定日期內申請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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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格及承諾書

可親往報名地點索取,或在此下載 (香港居民報名表格台灣居民報名表格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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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準備

報名處受理報名後,經複審符合報名條件的,發給報名人員 2009 年國家司法考試准考證。准考證上列明考試時間、場次和考試地點等。

報名處約於考試前兩個星期發放准考證,屆時將向報名人員提供考場規則等相關材料。報名人員應提前認真閱讀、知悉。若報名人員於考試前一星期仍未收到准考證,請致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 2009 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參考用書,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網上訂購可查詢出版社網站,網址: http://www.lawpres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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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電話: 3628 8711/3628 8787,網站: http://www.hkeaa.edu.hk/nje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電話: 86-10-63995583,網站: http://www.moj.gov.cn

香港律政司網站:http://www.doj.gov.hk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台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 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中國法律服務 ( 香港 ) 公司電話: 2827 9700

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有限公司電話:2877 8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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