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學文憑會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結果,意思就是按有關科目的變量或刻度上的臨界分數而訂定水平標準,然後參照這套水平標準來匯報考生表現的等級。

下圖展示一個科目水平標準的訂定:



香港中學文憑會以五個臨界分數來訂定五個表現等級 (1至5),第 5 級為最高等級。表現低於第 1 級的起始臨界分數會標示為「未能評級」(U)。為了維持現時公開評核的區別能力以供遴選之用,在考獲第 5 等級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其成績將以「**」標示,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標示。

各等級將附有一套等級描述,以說明達至該等級的典型學生的能力水平。制訂這些等級描述的原則,是它們所描述的是該等級的典型學生所能掌握的能力,而 非不能掌握的;換言之,它們須正面而非負面地描述考生的表現。這些等級描述所說明的只是「平均而言」的表現,未必能準確地應用於個別考生,因考生在某一科 目中的各方面的表現可能有所參差,跨越兩個或以上的等級。

本局也制定了一套共通等級描述, 這一套描述可涵蓋不同科目,簡略說明考生於不同等級的整體表現水平。共通等級描述是根據各學科共同的主要學習成果而擬訂,當中包括對課程內容的認識和理 解,應用概念和技巧的能力,以至詮釋、分析、綜合和評價等高階能力,同時也包括傳意能力。除了共通等級描述外,每個科目也根據其預期的學習成果擬訂一套等級描述,詳細說明考生在該科不同等級的表現水平。

本網頁已上載不同等級學生的習作示例,配合共通等級描述,有助釐清各等級的預期水平。各科的《香港中學文憑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資料套》亦已於本局的網上書店(請按此到網上書店)及本局新蒲崗及灣仔辦事處發售。